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警惕!“对开发票”5大风险!会计人赶紧自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高度警惕!发票还敢随便开!否则会计背锅被判刑!
你知道什么是“对开发票”行为吗?5大风险告诉你!
案例解析:“对开发票”潜藏税务风险
答疑丨赔偿款是否要开发票?
100个会计,90个犯这个错误:开发票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知道这也属于虚开
会计基础知识:发票的填开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