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现金预算
资金调配
现金库存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现金的开支范围为:国家规定对个人的零星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准以收抵支,不准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领取现金时,要持有符合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有效单据(如借款单或报销单),财务方可支付现金。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员工垫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批准。
属于市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用转帐支票。不准开空头支票。
出纳购买支票后,将其号码登记到支票领购簿。公司内部人员因借款领取支票时,要持有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和公司规定的审批人员的借款申请单,并登记支票领用薄,方可签发支票。借款要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做他用。超过用款限额,必须事先征得原批准人和财务部同意,否则出现银行空头而被罚款,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支付支票时,需要登记付款对象,支票领受人需要在支票领购簿和支票头上签字。
持支票人员,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刻通知财务部,马上到收款单位和银行挂失查找,查找无效,需到电视台或报社等部门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银行账户印鉴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审批方式
①'一支笔'审批。适用于日常资金使用的审批。
②集体决策审批。对于重要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如企业的投资决策,由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体决策和审批。
支付程序
①支付申请。用款时,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填制相应的统一申请表格,表格中应注明详细信息,并附合同或证明。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
③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对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复核人有权要求审批人重新进行审批。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每周由采购、销售部门报送付款、收款计划表
每日由出纳提供资金余额表
提前1-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报备非经常大额收支项目
遇到还贷事宜,提前规划预留资金
保证资金杠杆,争取银行贷款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