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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看法:应该参与这类项目评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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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某大型公益项目,因财政紧张,市政府委托当地一家较大的资产经营开发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自筹资金予以代建,项目建成后政府予以购买,通过给付企业一定数量的开发土地来抵顶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对财政是否介入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评审,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就没有跟踪评审的必要。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抵触情绪,很难开展评审工作。另一方面,参与全程评审,会给自身带来话题评审风险。另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后期政府需要与企业进行最终结算,该项目实质上属于政府投资,更要对国企的项目运作加强全过程的评审监管,不应该弱化评审职能。

对此您怎么看待?

看法:不建议财政全过程跟踪评审介入该项目,但是可以适当在事前或事后环节参与评审。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从项目建设模式看不宜全过程评审。

该项目是国企按照市政府使用要求建设,资金完全由企业自己筹集,建成后通过获得土地资源作为建设费用回报。这种代建方式不是我们常说的代建制模式,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五条,“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里规定了代建制项目要招标确定代建单位,资金筹措和支付仍然由政府负责,和本项目这种企业自筹建设本质上不同。

同时该项目又不是PPP建设模式,在PPP模式下很多项目财政评审全过程参与,本项目虽然类似PPP模式但的确又不是,因为显然不是按照PPP模式进行操作。从建设模式看,本项目属于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既然没有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财政全过程评审参与依据就不足。

二是从项目实施主体看不宜全过程评审。

该项目既然属于企业自筹建设模式,就决定了项目管理主导权在企业,包括项目立项批复以及建设法人等都要以企业名义进行,这些都与政府无关,政府职责是提出使用要求和建成后的置换使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项目是国企采取自筹资金建设,显然不属于财政资金范畴,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财政评审全过程参与,事实上没有了可操作性,因为财政评审工作建立在使用财政资金基础上,是从投资控制方面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服务,提供专业支撑和技术支持。本项目由国有企业负责建设,也意味着其具有相应的投资控制能力,财政评审技术服务也就不再是必需。

三是从项目建成后政府资源置换看,财政评审可适当参与。

虽然财政不宜全过程参与评审,但是项目建成后毕竟政府要进行资源置换,需要核实项目投资情况,因此财政评审可以从事前和事后环节介入。包括事前可研批复前进行投资估算评审,作为项目概算控制基础;工程招标时候进行限价评审,保证招标价符合市场价格;工程竣工时进行结算评审或者复审性质的财政审核,实事求是确定工程造价。这种财政评审介入方式,比起来全过程评审参与,更具有评审监督性质,也更有利于政府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对于这种特殊项目的财政评审,实际工作中要多争取领导理解和支持,从财政工作大局出发,从财政资金支出范畴出发,做到评审职能不越位不缺位,充分考虑财政评审职能的有效发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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