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决不能搞土地私有化
文/谢存海
我国的改革,中心环节是经济体制改革,最早起步于农村。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几乎是一夜之间推向全国。“大包干”之后,农村改革主要是围绕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行的,目的是让农民吃“定心丸”,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再到后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三权”分离,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等,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设施化、生态化、优质化要求的基本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也正是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城市企业改革积累了经验。
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进程中,一些所谓的专家,提出了“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建议,并且引经据典,振振有词。大概是2009年,中国社科院一位著名研究员,在《领导决策参考》网发表文章,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大胆探索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观点。好像只有私有化,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
根据长期从事基层农村政策研究的经验积累,我在《领导决策参考》网,发了一篇《农村土地私有化绝不可行——与某某同志商榷》的文章,主要提出了四个观点:
一是建国之前,我国农村土地一直处于私有化状态,为什么没有实现农业现代化?建国以后,农民为什么对土地合作化、集体化的热情那么高?很显然,实现农业现代化,并不必然地需要土地私有化。
二是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必然地瓦解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就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占主体地位。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如果实行私有化,农民参加革命的胜利果实就等于丢失了,资本主义在农村也就名副其实地复辟了。
三是实行土地私有化之后,农民表面上拥有了土地所有权,但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太少,一家一户仍然不具备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随着农业的对外开放,国外资本大量涌入,兼并购买困难农户的土地,用以发展规模经营,中国人的饭碗还能端在自己的手里吗?
四是农村土地在永久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用好土地使用权,同样可以解决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问题。
上述观点发表后,社科院的那位研究员没有回复,倒是八十多岁高龄的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局长,黄道霞老先生(著名农村政策研究专家、研究员,曾多次参与起草中央农村政策方面的文件,后在国家发展研究中心退休)给我写了封信,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聊城是出经验、出人才的地方,希望多多联系、向聊城学习,多读你们的新作。也希望你们多多关照《领导决策参考》,多提宝贵意见。” 收到黄老先生的信,作为基层政研系统的普通一兵,我深感荣幸,至今都妥善保存着。
这件事过去十几年了,实践证明,党和国家既定的农村改革政策是非常正确的。同时,它也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把私有化作为改革的方向,绝对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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