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2-02-22 23:30潇湘晨报官方百家号
在香洲,越来越多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可是,加装电梯给中高层住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低楼层业主的反对,认为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近日,香洲法院受理的首宗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成功调解结案。
加装电梯引发纠纷
一纸诉状索赔十万
柠溪某小区是建于2000年的步梯楼房,其中14栋1单元共13户人家,老年人居多,年逾古稀的张某等9名业主商量着加装电梯。并于2020年6月签署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7户同意出资参与建设,2户同意加装电梯但不需出资参与建设。2020年9月,加装电梯工程进行批前公示,住在一楼的李某不同意加装电梯。2021年4月,加装电梯工程通过审批,并于12月完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共约46万元。
2021年10月,李某向香洲法院起诉申请加装电梯的9户业主,请求补偿因加装电梯对原告房屋的采光、通风、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原告认为:
“我们为了家中老人进出方便特意买了一楼。楼房是偏西北的朝向,加装电梯后把西边的阳光都遮挡了。两个窗户都在电梯的侧向阴影里,通风也受到了影响。现在其他楼层房屋升值了,我的房子却贬值了。”
被告认为:
“加装电梯及电梯建设都是经过审批的,符合技术标准,不影响房屋的日照时间、通行、通风和房屋价值。在电梯建设过程中亦充分考虑原告的意见,不惜成本改进设计。比方说一楼挡雨棚采用透明的PVC塑料板,加长楼间连廊,三层以下连廊两侧采用全开放式玻璃窗,电梯井道两侧均设人行通道,此外还更换了地下污水管道。加装电梯后周围环境改善了,对原告只会带来好处,不存在房价受损的问题。”
心结难解?法官妙解!
作为新类型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对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起到一定的影响。香洲法院在多次开庭和实地勘察以后,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协商解决是最优途径。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楼上住户共同给予原告一定补偿。庭审后,双方握手言和。近日,李某收到了补偿款,向法院撤回起诉。
低层业主能否阻却加装电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2021)规定,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只要同一单元内同意加装业主达到了上述标准,即可以加装电梯。低层业主即使有反对意见也不能阻止加装电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据此,对于中高层住户增设电梯以便利通行的需求,低层住户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实践中某些业主通过阻挠施工等手段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不仅构成了民法上的妨害行为,还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法。
低层业主是否应获得补偿?
加装电梯本质上属于同一单元业主的民事行为,中、高层住户获得出行便利,低层住户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因此低层住户的利益也需受到正视。《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如增设电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间协商。原则上,第一、二层业主补偿总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的30%。实践裁判中,需具体结合加装后的电梯对采光、通风、出行等影响来判定。
编辑:唐梓晴
初审:杨莹、郭君
复审:蔡振丰
来源:香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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