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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老年人别世(原创)

漫谈老年人别世(原创)

塞上翁

 

怎样才算老年人?按解放前的说法是:人过了五十直至花甲才算老年人,“人活七十古来稀嘛。”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的生活条件改善,科学技术进步,医学水平提高,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现在活到七、八十岁的老人比比皆是。据《201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居世界首位。

人老了要陆续离世,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说人不怕死,这是大话气话,只要不是苟且偷生,凡大义凛然去死,没有什么值得可怕!不过,那种“幼年丧父、中年折伴、老年丧子”,未到晚年就过早夭折,给家人造成痛苦,这种死谁又不怕?

人的出生是一大喜事,人的离世,特别是老人的离世,属自然界新陈代谢,也应该是喜事,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红白喜事”之说。话虽如此,但人们还是把老人的正常过世当成一桩忧事,即使活到一百岁,也不希望亲人离世,这是人之常情。

人老了让其自然去世,似乎这是天经地理的事,可是,中国是个人口大国,近两亿年逾花甲老年人,每年因心脑血管疾病,致瘫、致残,加上身患各种绝症,全国恐怕不下6位数,不少家庭将要面临的是:“老人别世的问题”。人老了,一病就死的人不多,多数是因病上床,睡一年或半载,甚至一拖几年才走。特别是那些长期昏迷不醒,吃喝拉撒,全靠别人照护,欲活无望,欲死不能,其患者和家庭,又哪有幸福安康可言?古人说“长病无(难)孝子,久病妻也嫌,”此话的确不假,不仅患者自已痛苦,同时还要折磨一干子亲人。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无数老人和家庭。现在绝大多数老人的心愿是:“老慢点,走快点!”其本意是,人健在时,把心态放乐观点,把饮食搞清淡点,有病照治,尽量争取延缓衰老;如果,一旦“大限”已到,就干脆尽快地走,免得自已痛苦,家人受磨。可问题是,恐怕到时谁也身不由已。

我也是年近八旬的人,年纪大了,爱留心身边的事,见到不顺心的也爱多想,近20年来看到不少老年人的别世,真是太难太痛苦了!仅举一例:与我同村的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夫妇,膝下只有一女,老伴刚到花甲之年患乳腺癌,久治难愈,后来胸口化脓,恰巧这个时候爹爹又中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只好依靠出嫁多年而又不在身边的女儿女婿,加上早已是“半条命”的婆婆这样三个人轮班替换照护。他们艰难地熬到上年秋,婆婆终于去世,没办法,身上已腐烂发臭的爹爹被搬去女婿家继续护理,直到 2014年元月3日,这位老人终于停止了呼吸,其痛苦总算解脱。然而,十多年来,无数个日日夜夜,不分晴天雨天,也不讲严寒酷暑,熬汤煎药、抓屎接尿、抹身洗被等,真是苦痛了女儿女婿!类似这种情况的家庭,社会上还大有存在,只是程度各有所不同。

要解除这种困境,我认为只有实行“安乐死”。尽管我们国家在“安乐死”的问题上还没有立法,但据有关资料显示,为促使安乐死问题激化的一些先进医疗技术,在中国已大量引进并推广。自1994年开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1997年全国首次召开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会上得到了多数代表的拥护。可是,为什么我国至今还不能推广实行?据我分析,恐怕有以下方面的原因:1、国家未立法,地方政府不愿擅自突破。因为,人的生命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早有规定,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安乐死”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患者致死,其性质近似杀人,怕触犯刑律。2、被“人伦道德”束缚,有违纲常。何为“人伦”?人伦是我国封建礼教规定的尊卑长幼之间的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一个家庭,要实行“安乐死”多是老人,其亲人一般多是配偶和子女,晚辈们都不愿违背“人伦”,不能大逆不道。 3、受情感的纠结。人,毕竟是高级动物,有思想,有理智,人与人在一块相处久了,都有一定感情,朋友是这样,何况亲人就更不用说。父母年轻时,兴家创业,养家糊口,辛苦操劳一辈子,到晚年,儿女们应该尽点孝心,报答生养之恩,现在,他们人老了,疾病缠身,人还没到死的时侯,就要将他致死,漫说下不了手,就是做了,子女们心里要永远愧疚不安!这都是人们感同身受的事,不能不考虑。

其实,“安乐死”不是什么坏事。据有关资料记载,国外采用的方法主要是三种:即口服安眠药;注射氰化物;注射凝血剂。这与“杀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也并非所有的患病老人都要走这条路,它是对那些患不治之症、“无法救治”和一直处于“不可逆转”长期昏迷的植物人,在病人和其家人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这样做的好处是,病人少受痛苦,家人彻底解脱,还可节省大批卫生资源,去救助那些有救治希望的病人。这对自然生态,对国家、社会、家庭和患者都有利。

“安乐死”在国外不算什么新鲜事,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这四个国家早就立了法。还有美国、法国、德国、等10多个国家的部分州市都在实施。目前,中国要提倡“安乐死”,并非铁板一块,也有一定思想基础,我相信,要不了多久就可启动。因为,从人类文明发展史看,人的“安乐死”仍属一种进步的新兴事业,它同“计划生育”和殡葬“火化”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只是在实施中,人们的思想,还有个转弯过程,如果人们逐渐认识了,习惯了,适应了,就可以迈步向前。计划生育和火化,开始人们在思想上不也是难转弯?后来国家立法,地方建制,加上各级党政对干部群众不断进行宣传教育,人们的思想才由不认识到认识,从而,逐步走向了健康轨道。

要想尽快实现这一梦想,现在国家应着手立法。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防止少数不法分子借机谋事。国家制定“安乐死”法,我认为,与其它法律应有所区别,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既不宜一刀切,也不能搞强迫命令。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条文,制定各自不同的实施细则。此外,各级设置专门机构,固定专职人员。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要保障专项经费的投入,除保证工作所需外,对对象户应有一定的奖励和补助。我想,只有从各个方面,呵护备至,不愁这一梦想不会实现。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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