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是需要方法的,但何种方法合适呢?
大概是因学科而异的。
文学有文学的方法、法学有法学的套路,物理学有物理学的规则,哲学有哲学的精要,等等之类,不一而足。
限于能力,本人只能从法学的角度来对“有效的论证”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
但幸好,法学本是社会上处理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学问,近代以来又广泛吸纳科学精神,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分析起来与别的学科相比无非是前提有差别,但方法上应该是多有重合。社会上的麻烦事情本就层出不穷多种多样,所以法学也是无所不包,什么都得管,所以什么都得懂一点儿。又因为法律乃国家治理之公器,所以政治学、政策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内容也都得拿来用。再加之法律以有形之文本的形式呈现,语言分析的功底也是不能不具备的。
学习法学分析技术的途径目前来讲有两个大的来源,一个是经典注述,一个是经典案例。前辈们在“说服”这件事情上下过大功夫。于是,就可以明确最好的学习途径莫过于阅读经典,学习前辈的思路、理由和议论方法。
故而,接下来我们不妨试试,先从“法律逻辑学”入手,看看前辈们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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