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来,支教时候我教的一年级数学课。小朋友们学什么呢?比大小,分远近。
再仔细想想,似乎不管年纪多大。人都在学习“比大小、分远近”。
钱有多少之分,所以有人想要多一点钱。
成绩有高低之分,所以人要更好的成绩。
心情有好坏之分,所以人要更好的心情。
职位有大小之分,所以人要更大的职位。
关系有远近之分,所以人之间的关系就要分地清清楚楚,该结婚的结婚,该绝交的绝交。
比较,分类,鉴别是我们能干一辈子的事情。
可是,或许人并不明白为什么要比较、分类、鉴别。就像我上课的时候问小朋友们,哪个水杯更大的时候所有人都能答对。但是当我追问为什么的时候,没人知道该怎么回答。
也许我最大的努力就是让他们亲自来感受一下杯子的大小。
不过,或许这样是给他们了一个坏例子,因为大家都被迫不再想这些傻问题了。
最后,我来尝试分类和鉴别一下 内容是这样的———有件事我还想再唠叨一下,就是你所谓的“跟踪、骚扰”到底成不成立的问题。
我想了想,发现这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问题。什么叫“骚扰”?它的判断往往都是根据事件当中一方的感受来讲的。比如,我给你发五百条短信,你觉得太多了,是骚扰。但是微信群里可能一天就有五百条短信,你觉得这很正常,不是骚扰。所以有时候判断的关键不是数量,而是动机、内容、方式、时间以及接收者的主观感受。
但第三方在判断的时候,是无法完全获得这些相关信息的,他的判断是依据自己形成的朴素观念进行的,作为一般规则,法律会接纳这种一般性的合理判断作为标准(当然,目前来看,我们国家并没有对这个进行过多讨论,可以想见的是,判断是由一个个基层司法人员进行的,标准并不统一。)同时,这一标准应当是一种价值衡量后的结果,因为规定禁止骚扰是为了保护人的权益,判定骚扰就意味着行为人的诉求和其行为所欲达致的目标的价值低于一个人安宁生活所具有的价值。例如,一个濒死的人为了求救,玩命拨打手机上的电话,没有人会认为他这样做不可以,人们会理解他。这是形成规则的客观要求导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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