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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操作指南

2021-11-18 20: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符合延缓缴纳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享受延缓缴纳,以在扣缴端申报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Q1

申报

属制造业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类型的,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缴纳的申报操作如下:

纳税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相应数据填写完毕,点击【提交申报】,若本期申报有应补税款,系统弹出“缴款提示”(如下图);

//温馨提示

// /

若属制造业中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类型,则缴款提示为:请您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并选择享受《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50%延缓3个月缴纳政策。

纳税人根据提示自行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税款。选择“符合并享受该政策”,点击【确认】按钮可继续申报;

若选择“确认不享受该政策”,需下拉选择不享受原因。

Q2

延缴税款期限查看

点击“税款缴纳”下的一种缴税方式,可查看延缴税款缴税期限(如下图)。

Q3

申报更正

若符合延缓缴纳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没有选择享受该政策后期又要享受的,可以点击“启动更正”进行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 /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流程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若更正申报后出现多缴税款的,目前只支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办理退税。

投稿: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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