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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建安企业已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个税申报,税务局能否核定征收?


发布于:04月07日   国家税务总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问:建筑安装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个人所得税已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可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来源:12366北京中心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问:建筑安装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个人所得税已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可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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