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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哥金融增值税问答07

 

原创 2018-03-23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金融增值税问题】 (七)转让债券计算价差时,是按照全价计算还是按照净价计算?持有期间的利息是计提就纳税?还是实际收到才纳税?
中国财税浪子:这是一个重大问题,营业税时期就很重大,但关注的人太少。利息的确认税法并未给出特殊的规则,总体应该遵循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45条给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要求。也有不少企业和税务局要求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债券利息收入来缴纳增值税,从而导致债券转让环节的差价计算也不竟相同。 
2018年1月1日,京华银行按面值100购入1份债券。6月30日,京华银行以101.2的价格卖出该债券给宛平银行,实际成交价为104.2(净价101.2,应计利息3)。债券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假设票面利率为6%。京华银行认为差价应按照净价计算:101.2-100=1.2。

税务部门认为应按实际成交价计算:104.2-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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