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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随身听:有些特殊工资不容忽视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人社随身听

有些特殊工资不容忽视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00:0002:04

     上期节目,我们说了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今天,我们来跟您说说 一些我们很容易忽视的特殊工资。

先说双倍工资的内容

      有些用人单位或许出于规避用工风险、少缴纳社保费用等目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开始 就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后至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最长时限为11个月。当然,双倍工资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1

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 在于用人单位。

接下来说说未休年假工资

      如果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如果没休年假,或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的天数,那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您的应休而没有休假的天数,另外支付相当于日工资2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最后说一下工伤医疗期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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