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年检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2019年6月1日后,如果摩托车是注册6年内的车,可以本地、异地直接申领检验标志。
现场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明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车管分所、车管站、单独办公的执法站、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车管服务站现场办理。
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属于外省市缴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需提交保险凭证,以及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线上办理:也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申请免检摩托车检验标志,符合条件的将检验标志邮寄给车主。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免检次数:
1、对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的政策。
2、登记日期在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3、登记日期在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4、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的,仍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检验,每年检验1次。
不适用情况:
1、摩托车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2、摩托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
上述车辆6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需到机动车检测场进行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
注册登记超6年的摩托车:摩托车在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摩托车注册登记4年以上的车每年检验1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但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在6年内仍按原规定检验。
办理指南:需要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携带您的行驶证到检验该机动车的检测场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外地车辆全国通检,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的可以免予提交。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联网核查的可以免予提交。
摩托车禁限行规定
目前,本市关于摩托车的禁限行规定如下:
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行驶。
4.全天禁止外省、区、市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将处100元罚款,记3分。另外,摩托车不能在二、三、四、五环路主路行驶。骑行人、乘坐人需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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