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待学校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方可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毕业去向主要分为派遣、二分、接本、考研、待分等,每名毕业生只能申报一个毕业去向。毕业生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时,档案应当在学校。
毕业生应在离校时按规定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出国(境)、拟升学、拟出国(境)、灵活就业等情况以及未就业的毕业生,应办理二分手续。
办理二分手续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请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二分手续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离校后落实北京就业单位的,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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