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性质为本市城镇的参保职工,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而后在其户籍所在地职介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2)外埠城镇职工及农民合同制人员由其用人单位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或街镇社保所支付岗办理在京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办理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应注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③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需转回原籍享受的外埠城镇职工,由其用人单位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转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业务。
办理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
②《外埠城镇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划转信息表》(有转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一式三份;
③单位提供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应注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并由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④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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