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举报奖励的基本条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此外,规定还提出举报单位为案发单位的,应当综合考虑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举报积极性,《规定》适当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的上限,规定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批准可以在2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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