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0.04.16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
在受骗的情况下将款汇入指定账户的行为无效,涉案汇款仍归被骗人所有。虽然公安机关的有关证明不能作为支取汇款的有效凭证,但可证明确系被骗而汇入该款的事实。如果汇款未被取走,而银行无权占有该款,被骗人有权要求银行退回汇款。
微信登录中...请勿关闭此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