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可到登记开户管理部办理本单位资金转存业务,包括封存解封互转业务。
第一步,业务表单下载领取方法及填写要求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在管理部柜台领取《房改售房款转存申请表》;办理封存解封互转业务还需到有关部门开具《具结保证书》或《解除封存通知书》。按照样表填写准确填写日期、转出及转入单位的全称、单位登记号及转存金额、存款方式等。
第二步,单位申请办理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办理要求
单位经办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已签字盖章的《房改售房款转存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活期转封存款的,单位经办人需持市、区相关单位房改部门开具的《具结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封存款解除封存的,单位经办人需持上级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解除封存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封存解封互转业务是指因单位之间产权不清、产权有争议、欠缴地价款的等可由主张产权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具《具结保证书》;产权确认或地价款付清后,由产权人向权属登记部门申请解封,经审核同意后,出具《解除封存通知书》。
第三步,业务办理流程
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转存材料符合条件的,为单位办理转存业务,并为单位经办人打印转存《业务凭证回单》一式两份,经办人审核无误签字后,管理部盖章退单位经办人,转存完成。
提示:“封存款”存储期间不允许支取,不允许转存为定期存款,账户金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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