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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根据《邮政法》第32条规定,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交寄或者交汇之日起1年内,持据向收寄或收汇的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查询。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查复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是,用户自交寄给据邮件或交汇汇款之日起满1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请求的,邮政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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