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第二条的规定,2018年春节假期为2月15日至21日,其中2月16日至18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4天为调休。如果月薪制员工此间上班,其加班费该如何计付?
月薪制并非劳动法上的概念,但在许多企业中已被广泛运用,司法实务中通常称其为双固定工时制,即固定工时获得固定工资,对于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不再另行计算加班费。由于月薪制并未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加以区分,故在计算其“固定工时”以外工作的加班费时有些特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所以,在计算月薪制员工的加班费时,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这里假设某员工每月固定工作26天、每天固定工作9小时,每月固定工资4000元:
第一步,将该员工的月固定工时按法定比例进行折算,计算出其每月的总工时:
8小时/天×20.83天/月+9小时/天×(26天/月-20.83天/月)×200%+(9小时/天-8小时/天)×20.83天/月×150%=290.95小时/月
第二步,计算出该员工的小时工资标准:4000元/月÷290.95小时/月=13.75元/小时
第三步,计算出该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小时/天×21.75天/月×13.75元/小时=2392.5元/月。
第四步,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392.5元/月为基数(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需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法定的加班费计算比例,分别计算出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2月16日至18日:2392.5元/月÷21.75天/月×3天×300%=990元
调休日2月15日、20日:2392.5元/月÷21.75天/月×2天×200%=440元
有人会问:不是有4天调休吗?怎么只计算2天的加班费呢?这是因为,其中的另外2天(2月17日和21日)是周六的调休,因为是月薪制,该2天的工资已经含在月薪中了,所以对于该2天的上班无需另行支付加班费
有人会问:不是有4天调休吗?怎么只计算2天的加班费呢?这是因为,其中的另外2天(2月17日和21日)是周六的调休,因为是月薪制,该2天的工资已经含在月薪中了,所以对于该2天的上班无需另行支付加班费。(作者简介:广东劳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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