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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新旧法该如何适用?

咨询人刘先生称其因一起土地纠纷案件于2019年到法院起诉,同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先生对判决结果不服,于2020年1月5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而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在2020年1月1日进行了修改且正式施行,刘先生上诉后,案件审理时间在2020年,因此来电咨询法院对于此案件审理是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律师说法】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之规定,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施行的新法,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有溯及力的,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旧法。

同时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四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之规定,若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于新旧法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必须请送有关机关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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