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的报警信号,应按运行实际要求进行合理分级,其中:
1.一级报警信号
直接在大屏幕显示器或专用画面上显示并进行声音提醒。
应列入一级报警的信号包括:机组跳闸、重要控制系统的任一路电源失去或故障、气源故障、主重要参数越限、重要自动信号在联锁保护信号作用时的自动切手动,以及可能引起机组跳闸的其他故障信号。
2.二级报警信号
通过大屏显示器或专用画面特定显示窗口显示,并提供运行人员进一步分析故障原因的诊断链接。
应列入二级报警的信号包括:测量值与设定值偏差大、主要参数的设备故障、控制系统输出与执行器位置的偏差大、控制系统设备故障、控制参数越限、偏差大或故障、故障减负荷、主要辅机跳闸、一般联锁保护等影响机组正常运行控制的信号。
3.三级报警信号
在操作站显示器(VDU)窗口显示,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小,未列入一、二级报警的故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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