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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扶贫领域六宗“最”

近日,记者前往三门峡市卢氏县检察院、陕州区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对该地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现象及检察机关发挥职能进行惩治预防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了几个“最”。其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到户增收,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检查验收走过场,最常见的作案手段——伪造申报材料,最隐蔽的作案手段——骗取身份证和签名,最容易出事的人员——基层干部,最不该有的“机遇”——监管缺失。(9月27日《检察日报》)

当前,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小官大贪”等新的特点。今年2月,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1月至6月,河南省检察机关累计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62件270人,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查办基层“小官大贪”案件5件6人。

毫不讳言地讲,全国上下查处扶贫领域贪腐问题的力度是空前的,这点也得到了另一组大数据的印证,截至8月29日,中纪委网站今年共通报扶贫领域突出问题325起,其中低保、危改等领域是“问题高发区”,而“村官”则是主要的违纪群体。

此次检察系统归纳梳理的六宗“最”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解剖和透视扶贫领域贪腐问题大有裨益。从案件查办来看,涉案主体呈多元化,既有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具体经办人员,又有村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作案手段趋于隐蔽,既有“空手套白狼”、虚报冒领,又有镇村干部“组团糊弄”、父子“代代传腐”,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涉案领域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扶贫项目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上;案发原因值得警醒,凸显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和资金、项目监管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精准扶贫扶的是民心,个别基层干部的贪腐却是丢了本心、寒了民心;扶贫资金本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但在一些党员干部眼里却成了“唐僧肉”,搞起了“雁过拔毛”的旧把戏,实在让人痛心。笔者以为,打通扶贫“最后一公里”,零容忍对待“蝇贪”须臾不可松懈,加强全方位监管绝对不可少,加强法制意识须臾不可或缺。


作者:史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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