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杨帆 于翔 刘春彤 遥远 联系人:郑辰
当前中国或已拉开数据“严”监管的序幕。数据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但官方在有效监管方面尚有较大改善空间。我们认为数据监管应从流通、效率、激励、安全、隐私五方面推进。当前官方关注安全与隐私,我们预计未来效率是改革线索,激励侧面配合改革推进。展望投资,互联网平台正面临估值重塑,垂直平台与传统广告受冲击有限,利好网络安全赛道和物联网。
▍数据虽为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但在使用环节乱象频生。
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数字经济”连续四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数据作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关键,已被中央定义为关键生产要素,地位与土地、资本、人口和技术相当。与此同时,数据使用的乱象与不足也正逐渐浮出水面,数据亟需合理的监管以规范数字经济的发展。
▍当前法律监管体系下安全和隐私为两条主线,同时兼顾政务数据流通。
安全:自上而下建立安全制度,分行业按重要程度保护。目前《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对数据安全已有自上而下的表述,完善顶层设计,强调个体责任,近期关注数据出境。预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将有望得到保护,未来将由各行业归口监管。
隐私:数据采集保证最小必要原则,匿名化数据不属于隐私内容。官方对个人隐私和数据采集已有明确界定,个人隐私问题主要出现在数据采集环节。匿名化数据不属于隐私范畴,应从效率和激励层面进行监管。
流通:政务数据应持续加速开放。政府持续推动数据流通,部分省市选择和大数据平台合作,上海考虑针对第三方数据处理机构发放牌照。
▍参考官方表述和其他生产要素,预计未来数据监管将聚焦效率,辅以激励。
效率:国家统一管理企业公共数据,聚焦数据使用、来源和流通。企业公共数据统一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以面对更复杂的应用背景,并与传统公共数据进行良性互补。具体方式有金融百行征信牌照聚集,医疗大数据源头融合,网安公司 “数字审计”及引入国资进行内部监管引导。
激励:非公共数据收益权下放企业,公共属性数据需给予补偿。非公共属性数据应将使用权下放给企业,由企业探索数据正确的使用方法,企业应拥有数据的收益权。公共数据在汇总监管时需要给予“数据使用费”以培育激励机制。在该逻辑下,传统广告业务受影响较小。
▍互联网面临估值重塑,垂直平台和传统广告影响较小,利好网安与新经济。
1)未来若数据要素加强监管,则互联网平台算法准确性可能降低,其广告收入可能承压,云计算服务或成为新增长点,估值逻辑面临重塑,同时其分拆上市的子公司若有公共属性则面临较大的政策不确定性。
2)垂直平台和传统广告的数据来源受数据监管影响较小。
3)云计算和网络安全赛道将受益于安全制度建设和数据安全流动需求,此外数据监管带来新经济的数据标准化采集、车联网、物联网及工业互联网长期亦会受益。
▍风险因素:
数据监管超出预期,经济增速下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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