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刘可心律师: 警惕拆迁方的连环套“恐吓”

之前几天讲述了骗、哄等为达到拆迁目的手段,今天刘可心律师在讲一讲最为常见的“恐吓”,虽然恐吓罪并未写到中国刑法之内,但实际已经有其法规恐吓行为的刑事处罚,拆迁恐吓是指拆迁方常常会使用的一种非法手段进而逼迫其拆迁的行为。

被拆迁人处于弱势群体,因此,拆迁方会用各种手段达到其目的,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家里偷砸玻璃、断水、断电、制造噪音、堆放各种垃圾等等不择手段 ,为了达到目的,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造成被拆迁人天天度日如年胆战心惊的生活,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其威胁使其心理感到畏怖恐慌,轮流疲劳轰炸;要不深夜在家内谈补偿,软磨硬泡。而有的拆迁方趁家里无人或者在熟睡当中,被拖出房屋,然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是个大染缸,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这说明了什么?是因房屋拆迁的程序履行的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等等,房屋拆迁是有巨大利益的趋势,无利不起早,拆迁了你一户,红利红包得有多少?红包红利哪来?。

当遇到上述情况怎么办?当然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们的行为属于违法,而违法行为是由法院判出来的。因老百姓的逆来顺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造成他们的嚣张气焰。首先被拆迁人应拍照、摄像保存相关证据,马上启动法律程序,复议诉讼其违法拆迁行为。再有,当遇到拆迁流氓骚扰时,尽量避免肢体接触,立刻拨打110报警(并录音),虽然警察有可能迟到或不出警,但是报警是你的权利,出警是警察机关的义务。所以保存好通话录音记录,通过法律的方式追究其渎职的法律责任。在此刘可心律师提示大家,遇到房屋拆迁时,多多拍照保留证据,为以后维权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链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八大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正当防卫”入法历史演变
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
律师支招:如何应对拆迁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偶然防卫
公基必修课:“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男子深夜闯入女子家欲行不轨,女子父亲将其一棍打死,如何认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