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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持续殴打,这名男子为何不还手?还手就是互殴流毒非浅!

最近一段网传打人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显示,在广州白云辛选直播基地门前,一身着黑色外套男子持续殴打一名背包男子,其多次将背包男子拉扯、推倒在地,拳脚相向。被打男子数次试图起身,但无力反抗,鞋子也在拖拽过程中脱落。

2021年12月13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12日下午16时许,黄石街江景路发生一宗殴打他人警情。白云警方接报警后,马上派员到场处置,协助“120”医务人员将伤者杜某(男,26岁,江苏人)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法医初步鉴定杜某为轻微伤。嫌疑人梁某(男,41岁,黑龙江人,无业)随后被警方抓获。

一个26岁的青年人竟然被一个41岁的中年人如此残暴殴打,人们在心痛之余,有个疑问:为什么这个年轻人不反击?

有观点认为现在的年轻人“娘炮”,没有血性。

我倒更多认为或许与我们的普法有关。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律不鼓励正当防卫,特别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线很难搞清楚。我们法律人都自己搞不清楚,还有大量的案例也是是非不分,于是我们在宣传时就往往提醒公众尽量不要使用正当防卫这一阻却违法的手段,尽管在法律理论上这一点分歧都没有。但法律不是理论,而是实践。

许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有些事还是不还手为好。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纹身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有律师认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走出的男子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属于防卫过当的范畴。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2019年3月12日,昆山'反杀'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但如果不是媒体关注,网上舆情沸腾,这起案件的结果如何真不敢说。

回到广州这个殴打事件,我倒更多怀疑这个年轻人之所以不敢还手就是怕搞成互殴

互殴,在公安机关的调查过程中,因为双方各执一词,公安机关无法进行责任的界定,所以有些公安认为只要两个人打起来了,就不分先后顺序,直接认定为互殴

公安机关在认定时一般会以追打做为正当防卫的开始,就是说,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你是正当防卫,这其实是公安机关在无法相信双方当事人的话时,无奈采取的一种第三者旁观的做法。

这些,有时并不能弘扬社会正义。

想起当年市法制局每年还组织各单位的法制科长,一起搞个案例研讨,包括法院行政庭、政府复议办、各部门的法制科室负责人一起,对有关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印象中当年市公安局法制处就报了这么个案件,明显有正当防卫因素,但最终裁决竟然是互殴。于是,在典型环节,我率先反对,后来引发了全场热烈讨论。

我的观点很明确:只要一还手就是互殴,那正当防卫就没有存在的价值。14多年了,我的这个观点一定还没有变。

从这个视频资料看,如果我们还拘泥于还手就是互殴,那就是让好人受气、吃亏。

广州这个案件我们发现受害人竟然没有报警,而是正义的群众向警方控告,然后靠视频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查明了有关案情。

但如果没有视频,没有旁观群众,没有案外人的报警呢?或许借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好好反思一下还手就是互殴这个司法陋习了。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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