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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不怕被坑,民法典:下单成功电子合同即成立

今天正式进入到双十一预热期,意味着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马上就要到了,每年这个时候,剁手党们都会按奈不住想要买买买的心情,开始疯狂的加购物车,然而,随着网购成为一种消费习惯,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根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显示,2019年11月1日至11日,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87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共收集到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90多万条。

事实上,你在网上的每一笔购买订单,都是属于电子合同

今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针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作出规定。为审理网购纠纷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1、被商家取消订单,能否维权?

“买它买它!” 熬夜蹲直播秒杀,终于买到心心念念的它,心满意足地去睡觉,第二天醒来却发现被商家取消订单了。生气之余还要理性思考:能否要求商家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中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当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这就意味着商家不能随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商品在快递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谁来承担?

双十一“剁手”的东西终于到货,飞奔到快递小哥那里,取快递时却发现商品损坏,还有一件商品竟然被告知丢件。那么,网购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中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也就是说,在签收快递之前,快递过程中商品灭失的风险都由商家承担。当签收快递后,就完成了交付,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到买家身上。

3、网购遇纠纷,去哪起诉?

馋了好久的零食终于到货,拆开快递却傻眼了,好吃的都发霉了,联系商家竟然拒不退货。生气之余也犯了难,与卖家相隔千里,怎么维权?

《民法典》中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因此,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民法典》中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顺应了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弥补了司法实践中因《合同法》中未对互联网商品交易规范作出具体规定,而存在的争议问题,尤其为当下越来越普遍的“网购”纠纷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电子合同”法律依据,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与此同时,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也必将成为数字化时代,企业合同签署的“主流”方式。作为电子签章系统开发服务商,签盾电子合同可以为各行业企业提供一站式电子签约解决方案,解决纸质合同签署难的问题。

此外,签盾电子合同还提供本地化部署及定制化产品服务,通过开放的API接口,可以将电子签章功能集成到电商平台等系统平台中,实现消费者在线下单、在线签署合同以及在线支付等便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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