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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钜子,腹去私杀子
战国时期,墨家学派有位极有成就的人,他叫腹䵍,住在秦国。有一天,腹䵍的儿子杀了人,犯了死罪。秦惠王因为腹䵍名声显赫且已年迈,就对他说:“先生年纪大了,膝下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寡人已经命执法官不要杀他了,请先生听从寡人的意见吧。”
腹䵍回答道:“墨家的律法是'杀人者偿命,伤人者判刑’。法律是用来禁止杀人伤人的,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正道。大王虽然下令执法的官吏不处罚我那个犯下死罪的儿子,但是腹䵍不能不执行墨家的律法啊。”

为了维护律法的公正,腹䵍谢绝了秦惠王的好意,忍痛看着犯下死罪的儿子被押往刑场。对此,《吕氏春秋》评价道:“儿子,是父母所珍爱的,忍心割舍自己的珍爱而推行普天之正道,墨家钜子腹䵍可谓真正的大公无私。”
“以死守法者,有司也”,意思是司法官信守律法,宁可以死守法,也不徇私枉法而玷污了律法,这依然是司法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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