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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or锦囊】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就是能够代表用人单位的人。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用人单位的绝对高管,在用人单位从事具体全面的管理工作。那么,除了机关事业社团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呢?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严重违纪,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呢?今天Labor 110就从劳动法的角度和大家来聊聊,法定代表人的那些事儿。

01法定代表人和用人单位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刚刚颁布的《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从这个角度看,法定代表人和用人单位属于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实质上属于“资方”,貌似不得作为“劳方”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第13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规定,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也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因为法定代表人必须兼具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职务,也可能不是用人单位股东(尤其是法人股东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还得区分情况对待:

1.若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根据是否属于公司股东,分为两种情况对待。

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是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时,因其属于资方代表,即便参与日常工作,也不同于其他劳动者,一般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若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并非公司股东,或者仅有很小比例的股份、期权,这个时候法定代表人和一般劳动者一样,都属于用人单位聘用过来的。但是作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非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产生,用人单位可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未签劳动合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即可证明聘用关系。

2.若法定代表人是经理兼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时,同样可以不签劳动合同;若法定代表人非股东经理,尤其是采取聘用制的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时并非和用人单位签订,而是应当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签订劳动合同。

3.若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单位委派,这种情况应该和委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出具任命决议。

对于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多少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这一事项,只是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劳动合同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不同于一般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般而言,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司法(劳动仲裁)实践中,不作为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理。

02签了劳动合同,能否“管到”法定代表人?

一般劳动合同里会约定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工资待遇、竞业限制、社会保险等事项。法定代表人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于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对法定代表人不会产生不利后果的事项,可以约束法定代表人。对于合同期限,若到期后,无论是法定代表人兼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均不能发生解除相关职务的效果,因为这些职务需要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确定。

03法定代表人违纪规章,应该怎么办?

公司规定了规章制度,若法定代表人违反有关制定,是否同样适用?

首先,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明确了适用对象,若未明确到高管或法定代表人,就不对法定代表人适用。若明确适用于法定代表人,那么可以对其适用,但是产生的处罚,一般也限于扣除绩效、取消评奖资格等,至于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等,因不属于人事管理的权限,无法产生相应效果。但是可以作为董事会、股东会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另外,因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利益,如果法定代表人违纪违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董事会、股东会有权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并根据法人规章或出资协议,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赔偿责任。

当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民法总则》第62条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也就是说,虽然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行为由用人单位“买单”,但是用人单位照样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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