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招标人对投标供应商会提出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这些要求会分为实质性需求和一般性需求。面对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应答,虚假的承诺不仅会影响投标结果和项目的实施,更重要的是,将会在建设诚信社会的大环境下,给企业及经营者个人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研究实质性需求,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大多数招标采购文件中,不满足实质性需求会规定为无效投标,因此,投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必须认真研究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有效(无效)标条款,以及招标人对项目的商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实质性需求。如果企业自身条件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则应该停止对该项目的投标。靠弄虚作假来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勉强参与投标,消耗了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中标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投标文件中的虚假内容被发现,还很有可能会被纳入不诚信的“黑名单”,实在是得不偿失!
二、满足实质性需求的部分要充分说明
在满足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承诺进行充分说明,逐条加以阐述,并提供有力的佐证材料。一般情况下,应该形成技术偏离表、文字表述、制造商技术白皮书、第三方(国家级或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多方面资料相互印证、相互支撑的技术响应文件。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经常会看到一些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只是笼统地承诺响应、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但没有对响应或满足的程度进行说明,也没有对其承诺的可行性进行阐述,甚至缺乏有力的佐证材料。
三、对于不能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的部分应如实说明
投标产品及服务能够满足或由于招标文件要求固然很理想,但在不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则应该客观地加以说明,这是作为投标人基本的诚信表现。
如果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某些非实质性条款不能完全满足,应当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加以说明,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同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通过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可行的替代方案争取采购人以及评审专家的认可。也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提供优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以及优惠条件弥补在商务、技术方面的分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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