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们学习民法典的第十七天
今日学习内容: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更换;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哪些情形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造成损害;
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哪些情形要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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