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们学习民法典的第二十六天
今日学习内容:物权的保护
01 保护途径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和解:通过达成协议解决物权纠纷,可在诉讼前、诉讼中和执行中进行。
调解:第三方主持下通过协议方式达成利益平衡,可在诉讼中和诉讼外进行。
仲裁:以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由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诉讼:法院作出相应裁判。
其它途径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等,但前提是需满足构成要件。
02 物权确认
确认权利的对象: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请求确认权利的主体:利害关系人,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所有权之外利益相关的人。
03 返还原物请求权
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权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原物。属于物权请求权。
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担保物权人等。
无权占有人已将标的物通过买卖、出租等方式转移给第三人,则向第三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只能向无权占有人主张损害赔偿。
04 其它请求权
05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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