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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经县政府十七届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贸市场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关于加强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县城农贸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着力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特提出关于加强县城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
    1.搞好市场布局规划设置。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原则,按照核心主城区服务半径1000m设置一家3000-5000㎡的大型农贸市场,次城区服务半径500-800m设置一家2000-3000㎡的中型农贸市场,边缘社区服务半径500m左右设置一家500-1000㎡的小型菜场或便民店,规模小区开办不少于一家50㎡直销平价店的设置要求,结合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消费需求等因素,坚持商住开发项目与农贸市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投入使用。
    2.统一市场建设规范要求。要按照县城农贸市场建设规范标准要点进行设计、建设、布置。①基础设施:建筑主体层高一层不低于5m、二层不低于4.2m,出入口不少于2个、门宽不小于4m;停车场配套面积不低于市场总建筑面积的40%,充分考虑经营者、消费者各种车辆停放需求,同时不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地面铺设要保证防滑安全;给排水、排污、用电系统和公共卫生设施的建设安装要适应分区、分摊位的特点,符合规范要求;食品安全检测室要安排不小于8平方米;其它公用设施也要统筹、同步安排。②场内布局:市场内部布局,要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功能交易区,隔开设立生产加工区,独立封闭宰杀区,摊位面积、通道面积和辅助面积掌握在55%、35%、10%,其中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不小于2.5m。③摊位设置:要统一设计、摆布、装修,要符合各类商品经营特点和卫生安全要求。
    3.明确市场升级改造时间节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渠道,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2012年新建南园星城农贸市场、逸湖农贸市场,易地重建湖中农贸市场,同时在县城规模住宅小区、经适房、廉租房、安置房等区域和边缘社区开设不少于15个农副产品直销平价店。2013年新建(改扩建)大中型农贸市场2个,新建直销平价店10个。至“十二五”末,县城农贸市场总数达到16个,面积超过5万㎡,其中:大型6个,中小型6个以上,直销平价店或便民店40个以上。
    二、突出农贸市场运营维护管理
    1.建立市场运营规范体系。实行检测制度,所有农贸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备仪器、工具,明确专人操作,确定农副产品检测主要品种,制订取样、送检、检测、公示等运作流程。坚持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逐步实现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实行亮证亮牌、明码标价和服务承诺制度,推进公开、公平交易,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卫生安保制度,确保场内外环境卫生、秩序井然,确保治安、消防无事故。
    2.整顿市场运营管理秩序。要着力解决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切实搞好马路市场整治,要通过集中整治、依法取缔、引入就近农贸市场安置和搭建水电设施基本齐全的临时市场等办法,开展有效工作,确保整治到位,今年要完成原纺织厂、卫校、长沟等马路市场整顿,各主要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流动摊点也列入整治重点。二是着力抓好“脏乱差”环境整治,要根据分工,工商和规划城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承担场内场外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季节特点和管理情况,每年开展1-2次集中联合整治。三是突出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加大对市场经营活动的巡查力度,对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经营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或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有力打击。四是搞活市场货源组织采购,要通过农超对接、产销联营、基地直供、预订配送等方式,组织无公害或绿色农副产品进场销售,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费用,调节市场价格,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五是规范市场资产经营管理行为,相关部门要对现有农贸市场资产的出让、租赁、收费、权责关系等提出统一规范要求,并监督管理;对新建农贸市场,一律整体经营管理,不得零星出售。
    3.明晰市场管理责任主体。运营责任,市场产权所有者不论委托社区(物业)经营、对外招租经营还是自主经营,都要承担其市场经营管理和维护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实行“谁建、谁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部门、镇(区)要切实承担市场改造维护和整顿整治的主管责任,主管责任的划分实行新老办法并存,原有农贸市场的主管单位明确不变,即:湖中市场为住建局,跃进、西苑、湖东、凯兴市场为近湖镇,口河市场为开发区,建西市场为城工办,兴湖市场为商务局;新建农贸市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场运营前要逐个及时接管到位。监管责任,市场内部监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外部监管由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其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三、强化农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
    1.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部监管。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卫生、秩序、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管理职责,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市场巡查,规范交易行为,打击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农委做好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依法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行为。规划与城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秩序和占道经营以及马路市场的整治,做好县城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选址。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商品供应和农超对接,组织和引导品牌农副产品进场销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直销平价店的规划、布局、选址。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实行商品明码标价;实行农贸市场摊位费备案制,在非常时期采取政府价格干预;负责农副产品直销平价店的专项申报和扶持政策的争取。农委负责农贸市场进场农产品检验检测、结果公示和畜禽检疫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市场主管部门和主办、营运单位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制度,履行消防职责。相关主管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市场维护、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责任。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监管和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动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针对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联合行动或专项整治;要通过创建示范市场引导和推动面上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3.注重探索创新管理。承担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市场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创新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推进我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提档升级,真正把各项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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