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经价格调查、参照周边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出台《建湖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电话:0515-86237303 电子邮箱:http://www.jianhu.gov.cn/module/idea/mailto:jhwjjbgs@163.com
建湖县物价局
2018年2月7日
《建湖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县各房产开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就建湖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建湖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公共部位设置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小区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不超过2元/次·辆标准收取,不满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连续停放4小时的计费一次,不足4小时的也按一次计费。
四、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工程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车库(含机械式立体车位)可用于出租,可向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收取不超过170元/月·个的租金。服务费用从租金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出租人与物业服务人按合同协商确定,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
五、住宅室内装修垃圾清运费收取标准,普通住宅不超过2元/㎡(建筑面积),非普通住宅由双方协议约定。
六、其他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建湖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建湖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 多层 | 0.25 | 0.35 | 0.45 | 0.55 | 0.65 |
小高层 高层 | 0.6 | 0.7 | 0.8 | 0.9 | 1.0 | |
浮动幅度 | 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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