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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之外双方达成的口头补充内容有效吗?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咨询问题】

小赵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向张某支付了定金6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延迟两个月再过户,然,张某以小赵予以过户为由,将房屋高价卖与他人,问: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解答】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几方面意见:

其一、口头约定延期过户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变更的事实,小赵负有举证责任。

其二、如果,张某不承认口头协议,小赵也不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变更,口头协议根本未成立,也就未生效,将导致延期过户违约事实成立。

其三、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未解除情况下,将房屋另卖他人行为有过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需要双方承担责任。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房产纠纷天津律师服务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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