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咨询问题】
小赵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向张某支付了定金6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延迟两个月再过户,然,张某以小赵予以过户为由,将房屋高价卖与他人,问: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解答】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出以下几方面意见:
其一、口头约定延期过户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对《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变更的事实,小赵负有举证责任。
其二、如果,张某不承认口头协议,小赵也不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变更,口头协议根本未成立,也就未生效,将导致延期过户违约事实成立。
其三、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未解除情况下,将房屋另卖他人行为有过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需要双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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