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只要你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就看你愿不愿意去做。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续签,但必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一年补一个月。
按照这个规定,公司不管工作了几年,均给一个月的补偿,肯定是违法的。公司这么做,就是认为了你们不懂法,或者肯定不会为了那几个月的工资去申请劳动仲裁,所以才敢这么做的。
其实公司这么做,主动权也掌握在你们手上。如果你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都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麻烦。
我建议:你们没有续签合同的员工,可以一起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去申请仲裁,公司看你们维权态度很强硬,估计会跟你们妥协的。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以同等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打开连尚头条,看更多新鲜猛料网友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一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与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与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既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不享有经济补偿金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非因劳动者原因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享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网友三: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不再续签,但前提是必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不管在本单位工作几年都只给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合法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
公司人事部门应该比你更懂法,既然你都提出续签合同而公司还置若罔闻显然是量你不懂法,或慑于维权成本主动走人。
如果你真拿了一个月补偿离职正中公司下怀,这是你和公司的一场博弈。你是占绝对优势的一方,所以不用怕,保持现状,公司会来找你的。
如果公司以后给你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你之前的补偿金应据实计算,同时合同到期之后的工资应双倍支付给你。
如果要与你续签合同,你也愿意继续干,就没必要提双倍工资了,得饶人处且饶人。
公司一直不提续签合同呢?那么恭喜你!一年后你就自动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了,或者你某天觉得不爽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支付合同到期后的双倍工资(11个月以上支付11个月),当然还有经济补偿金啦!
网友四:
本来是不合法!执法人收了违法单位钱就变合法咯!这是本人今年6月份深圳劳动仲裁庭亲身经历的。
仲裁庭律师开始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按每年赔偿你一月平均工资是合法的。
到开庭前半个钟,律师改变了以往态度,柔说你,如果对方适当给你点补偿看怎么样,还说多少得点就算了,你也不亏,不要为了这事勿了其它工作。
还说别人是企业有钱,如果他不赔你,怎么办?还说一大堆恐吓的话,让你放弃仲裁!
这样的律师大家想想是不是收了被告企业的好处!
网友五:
先说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单位没有以不低于原合同的劳动条件和您续约,需要支付您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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