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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出炉!


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招生办法


(一)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市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3日-15日(其中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7日,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学校现场认定时间为8月13日-15日);其他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主管教育部门确定。

全市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7日。从2016年开始,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41号)有关规定,2016年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县级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材料框架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入学材料的审核

原则上由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入学资格审查,主管教育部门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入学材料进行集中复核或抽查,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五)其他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初中择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资格。

5.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和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组织工作。

6.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设学区,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

2.落实办学主体多元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市中心城区东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市教育局统筹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西城开展以东营区为主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东营区教育局与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共同商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河口区城区、仙河镇、孤岛镇以河口区教育局为主,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配合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3.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所属学校均衡分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予以妥善安置。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教育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2014〕15号)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主管教育部门7月20日前完成所属学校招生简章审核工作,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五)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主管教育部门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八不得”(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区招生;不得以招收寄宿生或举办实验班名义招收服务区外的学生;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阳光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

(六)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主管教育部门要认真审核所属公办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中小学跨市、县(区)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9月30日前,主管教育部门完成所属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327670,电子邮箱:dyjcjy @163.com。

关于做好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6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对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生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6年启用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预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具体登记入学时间和程序为:
    (一)网上预报名。
8月1日-7日,预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
    8月2日-8日,材料初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平台”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预报名材料初审。期间,入学材料不完整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补充完善入学材料。
    8月9日-10日,材料审核。主管教育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信息。
    8月11日-12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主管教育部门在“平台”上反馈核查结果,符合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认定。
8月13日-15日,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材料复印件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现场认定。转学学生现场认定统一在8月15日进行。
    未在“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未取得报名信息登记表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现场认定。
    凡已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认定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核查。
   
8月16日-19日,各学校组织入学材料核查,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8月20日,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邀请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查。
    (四)公示。8月21日,主管教育部门向所属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五)阳光分班。8月22日-24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开始,各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小学和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进行。

  


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胜利油田职工住宅区居民提供胜利油田二级单位住房证明信。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2.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东城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东城的东营区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经商或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


    
根据东营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所属学校招生服务区的意见,结合东城人口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对2016年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区划分如下:
    (一)小学
    市海河小学: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春晖小学: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东三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实验学校:东二路以东、府前街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小学部:东二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小学部:东三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科达小学: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丽景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区英才小学: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八分场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和北二路以北瑞康物业辖区及东风村、丰收村范围内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华小学:东一路以东、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海通骏景居民区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锦苑小学: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胜东小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不含海通骏景居民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运输小学: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黄河路以南、南一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东四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第二小学: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东四路以东和南一路以南、南二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东四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小学部:北二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初中
    市实验中学:荣乌高速公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南一路以北和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育才学校初中部: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南一路以南、胜利大街以西、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市晨阳学校初中部:胶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南、登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和沂州路以东、汾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三中:东二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潍坊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二路以北及东风村、丰收村区域内常住居民和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胜利四中: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中学:北二路以南、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和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开发区辖区内常住居民和以上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三)东城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天信纺织、华泰化工、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英才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校。
    汾河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胜利大街以东、康洋路以西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东营区科达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晨阳学校。
    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海河小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市晨阳学校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沙河路以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六、七年级的,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也可到胜利四中就读。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大渡河路以北、郑州路以西的胜源小区、天鹅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胜利运输小学就读,也可到东营区丽景小学就读;就读六、七年级的,可到胜利三中就读,也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原审批机关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
东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教育局公布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或市教育局按照如下规则调剂安置入学:首先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中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仍超出规定班额,按照适龄儿童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信息来源:东营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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