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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物自体和现象界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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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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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主张哲学应该参照自然科学的成功经验来重建自身并提出了人为自然界立法。人为自然立法展现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中,第二个即知性层次是立法的层次,它将感性经验的材料综合统一为一个客观的经验对象;这个对象因为是由知性主体所建立起来的,所以它必定是符合知性的一整套先天范畴的,而既然这套先天规范是任何认识活动都必须预设、因而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由此获得的对象的知识也就必定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但是,康德又认为,由人的主体所建立起来的这种科学知识是关于现象界的知识,仅仅局限于在人面前所呈现出来的有关对象的现象,而不能深入到对象自身的本体,这个本体他称之为“自在之物”,又叫“物自体”。康德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对象都只涉及现象,而不是对物自体的知识;物自体在现象背后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无法知道,因为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时间空间的先天形式接受对象刺激我们感官所产生的感性表象,我们并不知道它是如何刺激我们的感官的,因为凡在时间空间中的都已经是我们的现象了。既然时间空间是我们一切感性知识的先天条件,所以在进入到时间空间之前物自体只能思考,却不能经验到。而脱离了感性经验,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康德认为有关物自体的所有的超经验的知识都是不可能的。康德认为虽然我们的知识只是关于现象的知识,但这并不会导致这些知识只是主观任意的表象。在他看来,知识的先天形式和后天经验的内容共同构成了我们的知识,这两方面缺一不可;而关于物自体则不能构成知识,只能停留于思维。不过,物自体虽然不能构成知识,对它也不能贸然否定。一方面,既然我们不能认识它,那么我们也就同样没有理由取消它;另一方面,我们的理性甚至有一种本能的倾向要保留它,这种本能倾向不是处于认识的需要,而是出于信仰,归根结底是出于实践的需要。

整理自:纯粹理性批判讲演录——邓晓芒

西方哲学史——邓晓芒 赵林

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

西方哲学史新编——苗力田 李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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