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本法实施后,同时废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
民法典关于土地方面,也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相信,对于农庄规避土地问题,有一定参考意义。
很多老板想搞个农庄,但碍于土地限制,一直盼着政策能松动。
但现实是:依!然!严!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所以,农地的限制从未松动,老板们可别再想着出圈的事了。
农庄的开发,依赖两类土地:农地和可建设的土地。
农地的部分用来做:种植、采摘等农业板块;
可建设的土地用来做:接待用心、餐厅等非农板块。
重点来了:宅基地,就是可建设的土地之一。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是农民才有的(指使用权),我们能合法使用吗?
答案是肯定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
所以,宅基地是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使用权,开展经营的。如果您拿了一块“有宅基地的农地”,就可以规避土地问题。
集体建设用地,也是可建设的土地类型。
那这类土地,能否由企业合法使用呢?
答案也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新的土地管理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拿来参与到一些项目里来的。甚至,被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直接出让给企业去做项目的。
做一个农庄,企业一般希望土地流转的时间长一些,如何才能得到保障呢?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签了一个长于五年的合同,为保障自身权益,应该主动向当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农地的管制,确定提高了行业的门槛,再也不是那个有钱、有关系就能搞事情的时候了。
野蛮开发的时期过去了,规范开发的时代到来了,只要“依法”开发,不走“捷径”,方能基业长青。
而民法典给我们提供了两种用地方案:农地+宅基地;农地+集体建设用地;其实,还有一种“农地+国有建设用地”的方式。
条条大路通罗马,但安全第一条:依法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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