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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原文】见小利,不能立大功; 存私心,不能谋公事。

229、立大功者忽小利      谋公事者去私心

[原文]

见小利,不能立大功;

存私心,不能谋公事。

[译文]

只看见小不的利益,便不能立下大的功绩。心中存着私念,便不能为公众谋事。

[赏析]

人之所为往往依其所见而定,如果见到的是利,那么追求的便是利。如果要立下大的功业,绝不能只着眼在利上面,因为有许多事并非一个“利”字所能涵盖的。利又有“大利”和“小利”之分。“大利”是众人的利益,“小利”是个人的利益,大利犹可为,斤斤于小利则永远仅能及于个人的衣食,如何能成大功业。立大功,需要有远见。见小利的人却是短视的。立大功的人必须抛去个人的利害,这也是见小利的人无法做到的。因此,要立大功先要见大功,至少也要见大利。

“公”字本身便是“无私”的意思,惟有无私心的人才能不顾个人的利害,而为大众谋福利。如果存有私心,在公利于私利之间,必须会取私利而舍公利,而在公害与私害之间,只图免去私害而无法顾及公害。私和公经常是冲突的,不能兼得的,如果存私心,当然就无法全心地为公众谋事,而要时时顾念自身的利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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