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付某、某保险公司长沙支公司及被上诉人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付某偷盗摩托车被失主徐某驾车追赶,徐某逼停付某时两车发生碰撞,付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按照一般交通事故作出责任划分认定,付某就此提起民事赔偿请求,一审法院按照一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予以认定。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付某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徐某的追赶、逼停系出于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正当防卫。故认定该案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是健康权纠纷,经审理判决驳回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半夜摩托车被盗
失主驾车追逐发生交通事故
在2017年4月的一天凌晨1时许,徐某发现家中的摩托车被盗,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便驾驶着一辆小客车沿路寻找。
行驶了一段距离,徐某发现前方路中奔驰的摩托车正是自己所丢失的那辆,便加速往前追赶。徐某逼停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付某受伤,付某住院花费医疗费为19429.38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付某负次要责任。
牵出多宗盗窃案
行窃者刑满释放后向失主和保险公司索赔
公安机关对付某盗窃摩托车案进行了调查,并发现付某在这之前的两个月时间里,还伙同他人实施了另外3起盗窃。
2017年8月,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付某刑满释放后,又到岳阳和长沙的医院进行了后续门诊治疗,并做了伤情鉴定。
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和徐某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一审法院按一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认定付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共为12万余元,徐某为保护自己合法财产而对付某进行追赶导致事故发生,付某具有明显的重大过错,酌定在交强险赔付外的损失由付某承担90%的责任,徐某承担10%的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付某损失11.5万元,徐某赔偿付某1255元。付某对一审判决的损失认定金额和责任划分比例不服,保险公司对损失认定项目不服,均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案卷移交到岳阳中院民三庭后
承办人在阅卷时注意到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组织合议庭进行了法庭调查
二审认定为健康权纠纷判决
驳回行窃者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6月11日上午9点,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这起上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媒体旁听庭审,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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