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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书活动 | “像法学家那样思考”,你get到其中的精髓了吗?

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决定了法律人有自己专属的思维方式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样的?

今日推荐刘昌松律师新书

《像法学家那样思考》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刘昌松律师的新作《像法学家那样思考》。刘律师从近10年来为40多家媒体撰写的近千篇法治时评中,精选出146篇文章形成了这本集子。该书既是一部优秀的普法读物,亦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在推动和完善国家立法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看法律故事,听法律评说,才能渐渐形成法律思维。这本书与普通的普法书籍有何不同?为了让读者更充分地了解本书,正义网记者对刘律师作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访谈,现发出来以飨读者。

正义网:刘律师,您好!首先恭贺您的新书《像法学家那样思考》出版发行。我们想就该书对您作一个采访。先请您谈谈这本书的书名有何来历吧。


刘昌松:它直接来源于美国法学院培养学生的一种教学方法,即老师课前分发基本案情材料,课堂上不断向学生就案情发问引向深入,培养学生“像法学家一样思考”(Thinking like a lawyer)”。我期待读完本书的非法律专业朋友,通过对近些年来百十来个热点事件的反刍咀嚼,能浸染形成法律思维,将来在生活中遇到某事,能运用这种思维琢磨个大概,尽管不知道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正义网:什么是法律思维呢?您能通俗地说说这个概念吗?


刘昌松:法律思维,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等受过共同法律职业训练者的特定职业思维方式。有人举过一个贴切例子: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可能会说“这只钟表坏了”,但法律人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这里的法律思维是,证据证明到哪个程度即判断到哪个程度,不枉下结论。我再举一个涉法味道浓一点的例子。比如看到下列信息:甲被人杀死,现场发现乙的一把刀,刀上有血迹。一般人的思维是,甲很可能被乙所杀。法律人的思维是,这还只能说明乙的刀出现在杀人现场。正是这种思维,法律人提出一系列合理怀疑:是谁把刀带到现场的(乙是否在现场出现过,这是要考虑乙有无作案时间),刀上有无别人的指纹(这是在考虑,是否存在嫁祸于人),刀上的血迹是不是被害人的(若答案否定,说明杀人工具另有其物,乙的刀落在现场只是巧合),若是乙杀人,他为什么不处理工具而让警方很容易发现自己呢(乙没有那么傻,本案凶手很可能不是乙),等等。

正义网:您认为您的评论对推动个案获得公正,真的起到了很大作用吗,有没有很突出的例子?


刘昌松:推动个案获得司法公正,是当事人自身和家属的努力、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不能仅归功于我的评论。不过媒体和舆论关注后,一些个案获得公正的例子还是很多的。

例如,本书中《活埋|只判15年,裁判理由还不充分》一文涉及的职工摔跌到坑里昏迷,老板担心巨额医疗费,推土将职工活埋一案,原判15年且已经生效,经媒体报道和评论后,很快再审改判死缓了。再比如,《非遗|“传承”反被判刑的悖论》一文涉及的“五道古火会”省级非遗传承老人杨凤申,传承非遗时居然被追诉,一审被判4年6个月,媒体关注和评论发表后,老人被改判定罪免刑。又比如《奸幼|官员获刑5年,量刑适当吗》所涉案件,我认为应判处8年比较合适,原判5年过轻,原判一分不赔更无厘头;在舆论包括本评论推动下,该案也启动再审,被害人获赔15万元,被告人被改判8年。还有《高额滞纳金|银行在曝光前后为何判若两人》一文所涉事件,8年前信用卡多取30元,现银行索要上万元,媒体报道和评论后,银行只要29元,还向当事人道歉;《误录为强奸犯|9年不纠正,于法于理都不该》涉案在媒体关注后,一周内即获得纠正,等等。

我检索了一下,本书涉及到了100余起案件,有后续报道反馈获得公正处理的就有20多起,媒体报道和评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正义网:这些评论是如何启发读者形成法律思维的?


刘昌松:这些评论将常识、法理和法律规定有机结合,能帮助读者对类似情形该如何处理作出大致判断,自然有助于其形成法律思维。例如“杀人偿命”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俗语,上述活埋案是非常恶劣的杀人行为,没有特别过硬的理由,被告人是要判死刑的,仅仅赔点钱绝不能从轻到只判处15年,这里面定有猫腻。这是讲常识。评论又告诉读者,赔偿谅解只是酌定从宽情节,本案还有员工劝阻不听、欺骗司法机关等反映主观恶性、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这是讲法理。评论又告诉读者情节较重的杀人,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幅度以及量刑的具体规定,这是讲法律规定。最后综合得出从宽也需判处死缓的道理。如此反复多次,就能在大脑里形成条件反射,法律思维就形成了。


正义网:您认为,您的这本书与一般普法读物有何不同?

刘昌松: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也是知名时评作者杨支柱先生,曾为我第一本时评集写过一篇书评《一本精致耐读的普法读物》,其中有一段话似乎回答了您这个问题。他说:“作为普法读物,刘昌松这本书具有许多其他普法读物所没有的优点。老实说,法律法规千万条,案件能成为新闻事件的凤毛麟角,因此这本书传播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它传播的主要不是法律知识,而是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对法治的信仰和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而且由于这种传播是跟大众关注的新闻事件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在刘昌松的笔下变得非常生动,不像在教科书或者一般普法读物中那么呆板。即使在法律知识的准确性上,这本书也不输于法学教授们写的普法读物,因为教授们往往只是对某个法律部门比较深入,对其他部门法律的知识反而不如资深律师全面,对法律的具体运用更不可能像资深律师那样驾轻就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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