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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气息的苏力老师和法学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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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气息的苏力老师和法学研习》

作者:范学松

(安徽大学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读《走不出的风景——大学里的致辞,以及修辞》所感

“法律是一个世俗但不庸俗的事业,法学是一门因其高度务实才有了点神圣意味的学问。无疑,它需要勤奋,需要理想,也需要天分,但最需要的是对中国社会的理解,对法学传统以及其他学科传统的理解和实践”——第8页

01
烟火气息十足的苏力老师

对于苏力老师我是由衷钦佩的。他的各种致辞既不唱高调说空话,也不惺惺作态讨好学生,总是贴近学生的生活,贴近学生的感情。作为50后苏力老师,字里行间里毫无官僚气息,谈吐之间诙谐幽默又不失学者风度,最难能可贵的是总能掌握最新的潮流(2002年毕业词大话西游,蓝色生死恋,03年谈到陆步轩,04年的刘翔夺冠等)。正是这种拒绝空话、套话、官话,力求言之有物,言之有理的态度,使得致辞的内容可以得到学生的共情,也能让读者放下戒备和对致辞一贯的偏见。让读者感受到了字里行间中的烟火气息,像是父母的叮嘱,但不那么传统呆板,又像是朋友间的高谈阔论,却多了些严谨认真。他给我们展现法学学者不一样的一面,一种对职业的热爱和思想的自由。

苏力老师谈到“千万不要指望导师—哪怕是名师—会教给你什么成果秘诀。真正的学习动力,值得研究的题目以及成功从来都是来自你自身,来自对自身能力的发现,来自对自身的恰当社会定位;导师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辅助,更多只是你走出校门时贴上的一个商标”“导师或学校的大名不过是产品的商标和商誉,往往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导师大名不过是商标和商誉,老师厉害终归是老师厉害,但也不能否认在大学或研究生阶段导师对学生的作用,周光权教授在《刑法学习定律》中提过“如果没有伍柳村教授、陈兴良教授的影响和提携,我极可能不会走上学习和研究刑法学的道路”,知名学者尚且如此何况我们呢?也许不应该说的太绝对,但对于我们这些刚入学的懵懂青年来说,与其说选择的学科有魅力,到不如说引导或指导你学习的导师有魅力。以我为例我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对老师感兴趣才会喜欢上某门学科的“偏科儿童”。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那么我们应该从老师那学到些什么呢?我们需要明白无论老师多么牛气冲天,他的的知识和能力总是有限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绝对意义上“全面发展”。正如周教授说的“其实老师的那点知识一两年就被你学的差不多了,再多下去也许老师真的就交给你新的知识了”虽然我还没有自恋到,认为自己一两年就能从老师那学到他所有的全部知识,但老师能教授的知识总体上是有限的,这个道理我还是认同的。

那么进入了新的学习阶段,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究竟要跟老师学什么。现在是信息时代,是互联网、人工智能突飞猛进发展的时代,我们有了更多的途径可以获取到任何你想要的知识。作为法学生的我们不再需要机械背诵法条、理论,因为现代科技可以瞬间帮你解决这些问题。你不必再为寻找什么资料(无论国内外)而大费周章,只要你能熟悉各种搜素引擎的简单操作即可。所有能通过互联网轻松查询到答案的知识,我认为都不需要我们费尽心思去导师那学。前几日某位老师向我们诉说其求学时查询文献,寻找资料的艰辛,让我更加具体的认识到我们这代学生是多么幸运,能处在这个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虽然有时候这些信息太多了使我有点顾不上来,但对于学生来说应该也是一种幸福的烦恼吧)。那既然知识可以轻易获取,是不是在研究生阶段就可以忽略老师的作用了呢?,正如我经常调侃的百度可以解决您所有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我认为现在这个时代,也许我们不需要在意能从老师那学习到知识的多少,但如周光权教授所说的“我们所要向老师所学的应该是导师的基本立场、思考方式、研究方法,学习他遇到难题的切入点是什么?是如何解决的?和别人有什么差异?换言之,你要好好观察导师,信任导师,从导师那里学习一些方法论的东西,而不是那些通过死记硬背获得的知识,只有这样,你才能培养自己创新思维。”我是非常认同这种观点的,这也是我研究生阶段想要做的。身处当下社会你不知道过多久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概念、新的社会问题,你要想一个一个的掌握这些如雨后春笋版的新事物,无疑是在为难自己。在法学领域我认为也是一样的,新的事物、问题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应对这种情况,不至于手足无措。就需要我们能在学校的时候,系统的学习老师做学问、分析问题的方法,从中学习到一套属于自己的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的视角和思路。掌握了这套技能,即使离开了老师也能独立处理问题了。

但是我们不能太过迷信导师,尤其是我这种刚刚步入研究生学习的新兵,总觉的老师是带有光环的,对于老师的言论也是不假思索一概认同。但要想在校学出点东西,就需要有自己的一套思维,不能认为老师说的什么都对,不管老师的名声有多大,你都要有敢于反驳的勇气。借用日本学者的说法“不要过分相信导师,认为导师什么都对很危险,应该扩展自己的见识,将导师相对化。特别是,不管跟着导师多少年,都不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总是想“导师会怎么说”,这看起来可能是一种“美化师生关系”,却是很恐怖的事情。这样做只能反复缩小再生产。向导师学习,超越导师,这才是对导师最好的回报。”拥有独立的思考能力也是苏力在迎新篇致辞中反复提及的,也几乎是年年必说的东西。在“你们不在提问了”部分苏力对毕业生寄语时谈到的“你们不再迷信老师了;你们已经懂得,许多问题其实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同时,也有了你们的判断,你们的兴趣和趣味了;以及,最重要的,也许你们懂得了如何独立学习,懂得了如何寻找自己学习的、生活的、工作的以及人生的答案”可以看出对于北大,对于苏力本人独立思考、批判精神都是学校所要培养学生的重点。

02
带着热爱学习法学

“我们不要求大家刻苦学习,只希望你们发现自己的热爱,热爱才是主动学习和知识创新的真正来源。“刻苦”学习的人往往不是因为他懂得刻苦,最主要是因为他从来没有感到学习苦。“刻苦”从来都是局外人对刻苦者的行为概括,而不是‘刻苦者’的自我感受”苏力老师几乎在每年的迎新致辞中都会提及这句“发现你的热爱”。作为院长的他不会跟学生去强调你要好好学习,你得刻苦读书。因为从小我们的父母、老师或是长辈见面必会跟你说“你的好好学习啊,不然以后没有出路”。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我们,其实学习已然是一种生活习惯甚至内在需求了。再去强调刻苦学习,对于已经进入研究生学习的我们已经是没必要了。但从小的被灌输的这种理念,对于我们是否真正有用,这里还是要打上一个问号的。那些有所成就的学生我觉得应该没有一个是不刻苦的吧!但是否只要刻苦就能有所收获,就能进入自己理想的学府。那些考上研究生的,不见得比那些没考上的就更刻苦、更聪明,相反很多学历不高的不见得就不优秀,马云不也是几经鏖战才考上大学的嘛。

我并不是要否定刻苦的作用,正如苏力老师给刻苦打上了“”号。在这里我只是想通过对刻苦的描述来引出我想讨论的“热爱”。正如书中所说的“真正理解和关切学生,理解大学的职责和社会功能,院校长因此应当引导和鼓励学生发现自己的热爱,鼓励他们自我创造,而不是重复告诫刻苦学习。”老师和学校是如此,我们作为学生也应如此。去发现自己的热爱,正所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你只有对一件事真正的感兴趣,你才能真正做到全身心的投入。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我在看漫画的时候就很少会感觉到累,而且总是抱怨时间过得太快了,原因很简单就是我喜欢漫画。同理当我们进入到了一个更高的殿堂,学习也从懵懂稍微进入到有了点自我思考的时候,在众多学科中寻找到自己真正感兴趣,愿意为其投入精力和思绪则变成特别重要的一件事。

我们都知道时间是有限的,而学术是无限的。这就需要我们在选择目标时,要懂得取舍。要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如书中提到的“只是由于生命和精力有限,更由于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远离某些个人喜爱的科目,必定会错过一些法律学习或实践必备的其他知识”。你不能说我什么都喜欢,我什么都想学,我要做全能的法律人。有这种想法不奇怪,毕竟我们这一代是看TVB职业剧情长大的一代,谁都想成为电视中哪个光鲜亮丽、无所不能的大状,但也仅停留在想的层面上了。回到现实中,你什么都学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你什么都没学好,你没有你的专业领域。毕竟全能上帝只有一个,人类总是有自己的极限的。所以进入了这个阶段的学习,面对眼花缭乱的法律科目,我们要懂得取舍了。“如果想清楚了,你就可能不那么在乎分数了。对有些课程能对付也就对付一下(不是号召你们马虎,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对一些课程则应当认真;有些课程甚至还得“自找麻烦”所有这些都不为别人,只是为了自己。”我想苏老师不是鼓励大家逃课的,而是要我们专注于某一领域,毕竟精力有限,需要将自己最大的能量用在自己需要突破的地方。想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发现你的热爱”。

03
怀揣本土关怀研究法学

苏力老师在谈论法律,学术等问题时都会具体联系到中国国情。这也不奇怪毕竟这是苏力老师的专业嘛,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开学以来行政法和法理学老师就多次安利了。文中提到“由于中国在经济、文化上还不够强大,坦白地说,许多的中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和学生,不但缺乏自信,有时还往往有盲目的自卑感.......如今立法者采取任何措施,哪怕理论上实践上都表明或证明非常必要和显然有效,也还是首先从某个发达国家的规定中找到相应的支持,才敢放心。在法学界,许多所谓的“名著”,如果不是作者是外国人或外国名人,我很怀疑,会有谁去碰它”我相信不只是在法学界,其他方面为西方马首是瞻的情况比比皆是,这里并不是想表达我的民族情怀,我也不是民粹主义者,但是一味推崇西方的学说理论,看轻本土学说是否有必要。我不否认我们现在学的这些法律是舶来品,我们的现代法学传统不足,现代法学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20世纪的动荡也使法学很长时间发展不好。但这些西方法律理论是否能真正适应我国的国计民生呢?外国人看中国问题真的比中国人自己看的准?举个例子每隔几年就要发表一次“中国崩溃论”的克鲁格曼,虽然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却在中国问题上屡屡受挫,很显然这位西方经济学大师没能搞懂中国问题。 

作为一只是否真正迈进法学大门都未知的“牛犊”,我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去谈论什么是西方的、中国的。我只是以一个法学新生的视角去说说我所认为的。我觉得这其实是一种自卑,是一种文化的不自信。“一个只相信外来书本概念,不相信自己生活经验的人很难说真有思想”。包括我自己总觉得德国的日本的学说、学者就厉害点,总觉得作者如果是外国人就会顿时显得高大上。这种情况应该不止我一个人,包括现在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体现(不然也不至于去外国抢奶粉了)。一方面我觉得是我们自己做的确实没有外国的好,包括法学学术、理论与实践。毕竟买菜的大妈都知道“货比三家”,更何况学者呢。另一方面我认为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过去我们一穷二白关起门来自己玩,所以改革开放以后便开始全社会各方面的学习西方,觉得只要是外国的就是好的。但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以及国际地位都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许是因为发展的太快了使得很多学者和大众还没适应过来。以至于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开始来研究中国的情况下,依然抱着“外国的月亮比较圆”的想法。回到法学上来说,我们要自信但不能自大,作为学者应该去更多的关注研究中国本土的东西,而作为学生我们不仅仅要思考法律问题,而且还应该是中国的法律问题。正如苏力老师所说的“中国的实力需要制度的表达,但也需要学术的表达。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文化自信和学术能力,总结中国的法治经验,让中国法学具有凝聚和表达社会共识的功能,符合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与中国人民的情感、直觉、公平正义相吻合。我们需要表达。这是中国法学必须承担的任务,是这一代中国法学人应该承担也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希望有一天能像当初我们学习西方那样,让外国人来中国取经。

苏力老师的这本书语言优美却不浮夸,贴近生活又极尽务实。通读全文似乎乘坐时光机般经历了20012010年北大法学院以及中国社会的10年历程,也能从书中的每一篇致辞中感到他对学生、北大法学院、法学的热爱、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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