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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资金,9名在校生仍按照要求转账……

为接收、转移诈骗所得赃款,候某、杨某辉收购成套银行卡资料。吴某豪等9名在校学生明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转移诈骗资金人民币2.45万元至29.16万元不等。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吴某豪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9年10月至12月,候某、杨某辉伙同他人,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付费交友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利用事先植入的“百倍跳转”软件,将实际扣款金额扩增至百倍,以此方式实施诈骗。为便于接收、转移赃款,杨某辉以人民币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成套银行卡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手机号),用于注册微信商户号,并生成收款二维码,供诈骗团伙使用。

身为某高校或中专在校学生的吴某豪等9人,向杨某辉各出售一套银行卡资料。被害人扫描候某提供的二维码付款后,资金转入对应的微信商户号,并根据后台设置于次日凌晨自动转入该商户号绑定的吴某豪等人的银行账户内。吴某豪等9人明知本人银行账户内转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按照杨某辉的要求通过手机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分别为人民币2.45万元至29.16万元不等。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9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候某、杨某辉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和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吴某豪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对多所大学、高中近万名师生开展以防范“两卡”犯罪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宣讲活动。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与涉案学生所在学校加强联系,共同开展协同帮教等工作,并对涉案学生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评估。经三方反复沟通和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目前,有3名涉案中专生顺利升为大专生;同时,云分享“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及“反诈”主题宣传视频等素材,并开展以防范“两卡”犯罪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宣讲活动,形成“打击-协作-预防-宣传”于一体的社会综治型办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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