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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山东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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