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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税制无法跟上于经济发展的步伐,尤其是在营业税中的重复征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市为试点率先展开,掀起了我国税制的新一轮改革浪潮,2013 年8月“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实施,2014 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被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内,至此整个交通运输业已全部被纳入改革范围。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税负的影响不可忽视,“营改增”的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的税负,节约企业的资金,优化企业财务状况。因此根据试点工作运行的状况分析企业“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会计问题,同时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企业的改进措施,就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A公司为例,依据营改增相关的理论知识,结合相关数据分析得出,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加企业利润,优化财务结构。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通过营改增政策,都可以降低税负,所以本文也指出了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优化建议,从而让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发展发挥出更大的正面效应。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收改革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tax system can not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especially in the business tax of repeated taxation and other issues, seriously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especiall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On January 1, 2012,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took the lead in Shanghai, setting off a new wave of tax reform in China. In August 2013,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began to be implemented nationwide. From January 1, 2014, railway transportation and postal service industry were also included in the pilot scope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So far, the entire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has been included in the reform scope. In the daily operation of the company, the impact of tax burden can not be ignored. The purpose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is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 save the funds of enterprises, and optimize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enterprises.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analyze the accounting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ccording to the operation status of the pilot work, and put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for the enterprise according to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pilot work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This paper takes a company as an example, based on the relevant theoretical knowledge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combined with relevant data analysis, concludes that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can effectively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enterprises, thus increasing the profits of enterprises and optimizing the financial structure. However, not all enterprises can reduce the tax burden through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so this paper also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so as to make the policy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play a more positive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 Business tax. Value added tax. Tax reform
目录
第一章:绪论 5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5
1.1.1研究背景 5
1.1.2研究意义 6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7
1.2.1国外研究现状 7
1.2.2国内研究现状 7
1.3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9
1.3.1研究技术路线 9
1.3.2研究内容 9
第二章: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 10
2.1基本概念和内涵 10
2.1.1营业税 10
2.1.2增值税 10
2.1.3营业税改增值税 10
2.2相关理论 11
2.3研究方法 11
2.3.1文献研究法 11
2.3.2案例分析法 12
第三章: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2
3.1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
3.1.1营改增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2
3.1.2税收收入与负担的问题 13
3.1.3财政体制方面的问题 13
3.2营改增实施问题的产生原因 14
第四章:A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14
4.1企业简介 14
4.2相关数据说明 15
4.3营改增对A公司税负的影响 16
4.3.1营改增对A企业流转税的影响 16
4.3.2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税负的影响 19
4.3.3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20
第五章:解决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优化建议 20
5.1不断强化企业员工全面“营改增”意识 20
5.2采用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21
5.3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22
第六章:结论 22
参考文献 22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我们国家的两个主要税种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开始在我国实施。我国营改增的实施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2011年,经过国务院的正式批准,国家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运行方案。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以上海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为试点,开始了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从2012年8月1日起到同年年底,国务院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大到10个省市;一年后,也就是2013年的8月1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已经陆续扩展到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行业也纳入到了其中。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我国的铁路运输行业以及邮政服务业也开始被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从此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已经全部被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截至到2015年年底,通过实施营改增,已经累计为企业实现减税6412亿元;2016年3月18日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号起,我国将正式全面推行关于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同时还将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全部都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从此,我国的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增值税的相关制度将变得越来越规范。营改增的实施,是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在财税体制上进行的又一次重大深刻变革。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以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改为只交增值税,增值税当中增加了两档低税率:针对现代服务业的6%以及针对交通运输业的11%。 根据营改增上海试点的实施经验,通过营改增将使得企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这是因为营业税是根据企业的全额收入计算而进行缴纳税金的,而改为增值税以后,可以扣除企业的一些成本及其他费用,实际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1.1.2研究意义
第一、理论意义。营改增是为了适应我国新时期背景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国民经济生产结构的一项重大税收改革策略。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货物以及劳务税制体系当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从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具体而言,就是通过营改增,可以消除我国的重复征税问题,进而优化我国当前的增值税制,从而减轻我国部分行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我国经济生产方式的转变,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因此,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会计问题,有利于理顺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链条,配合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大国策。
第二、现实意义。对于我国现代服务业而言,如今已经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新型增长点,我国实施的营改增政策试点首先是从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启的,这为发展我国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带来了重大契机。因此,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会计问题,完善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另外,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税收抵扣机制”。服务业改收增值税之后,很多制造业在获取这些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进项增值税的抵扣,从而也降低了制造业的税负。同时,通过实施营改增,可以打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避免了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大大拓展了营改增试点行业以及企业的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的更进一步分工细化以及技术进步,这对于制造型企业提升其商品以及服务出口的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一点上说,研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会计问题,也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企业的发展。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很多国家在很早的时候便开始展开对增值税的研究,而且很早开始就实行了增值税制度。和我们国家刚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一样,国外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和成熟的增值税制度体系。James Alm(2012)指出一个成熟完整的增值税税制体系可以提高一个国家的经济效率、降低国家管理成本,还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税务的欺诈行为。一种成熟完整的增值税税制体系也就是说在所有的商品以及服务方面征收消费税。另外他还指出在多种不成熟的增值税税制体系当中,仅仅对商品征收增值税的税制体系相对而言要优于对商品以及部分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税制体系。这种观点无疑给我国刚刚实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体系泼了一桶冷水。赵永升(2013)在研究法国的“营改增”税制政策的时候发现,法国的增值税税制体系仅在7年之内就改革实施完成。而且税收征收的范围还比较“广”,对工业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农业以及提供的劳务服务,实行广泛而全面的征收,征收的行业设计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以及服务业等。到今天为止,法国已经拥有了比较完善的增值税计算和征缴体系,而增值税也成为了法国税制体系当中的一个有着重要地位的主要税种;法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几乎覆盖到所有的商品经营以及劳务收入方面。
1.2.2国内研究现状
从我国实施营改增第一次税制改革试点开始,我国的会计界对于增值税的关注程度便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且从各种不同角度对增值税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积极探讨。
(1)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意义研究
通过对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不足分析,以及通过对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的方向的深入研究,周瑞平(2012)指出我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持续下滑,需求不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而消费型的增值税刚好可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同时他还总结了消费型增值税的重大意义:有利于扩大我国生产内需;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③有利于增值税进行实务操作以及与国际进行接轨;有利于简化我国税制,使得我国的税收征管更为严密;有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稳健增长。
(2)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龚辉文(2012)通过对每个国家的增值税实践经验总结得出:增值税的范围大多数情况下都包含服务;153个国家征收增值税,其中33 个国家不纳税,34 个国家对传统型企业征税,这是通过对 220 个国家资料进行检索分析得出的结论。这些国家中仅仅只有巴西一集印度国家对货物不进行纳税,缴纳增值税的国家当中约90个国家进行全面纳税。由此他得出,将货物以及劳务纳为增值税的范畴势在必行。
毕毅、左志方、周春生(2013)通过研究实施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得出结论:大多数的行业其税负负担得到明显减轻;王娟(2014)认为实施营改增,可以抵扣企业买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税额;谭庆美、吴金克(2014)认为: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买入的固定资产的多少和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成正比的关系,增值税的实际税率和税负都得到降低;伊志华(2012)认为营改增可以提高建筑业的资产盈利水平,加强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李路(2013)指出实施营改增的目的是可以通过该手段进行结构性减税,然而对于建筑业而言,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不足,从而让建筑业的税负反而增加。肖浪(2013)通过对建筑业增值税按照 11%的税率进行征收研究,得出结论:该政策反而为建筑业造成了一个更加艰难的税务环境,不仅和当初的结构性减税初衷相违背,反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负担;潘文轩(2013)认为:应对关于“营改增”税负增加的问题,首先,应对税负上升的试点单位进行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其次,深度挖掘营改增试点行业获取增值税发票难这一问题的可行性策略;夏杰长、管永昊(2013)指出加快我国服务业的发展进程是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同时拉动内需的一个重要任务。然而在全面开始推行“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应持谨慎态度,否则会加剧服务业的税负;对于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过程中出现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潘文轩(2014)经过仔细研究和认真分析认为:对于出现的这个矛盾,切忌夸大,也不应该仅仅因为企业税负的变化这个项指标当做来评价营改增效果的唯一标准。要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分两步进行:第一,对试点企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同时解决企业增值税发票获取难等问题;第二,从长远发展来看,关键是如何适时地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调整企业的税率水平和税负结构。
1.3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1.3.1研究技术路线
1.3.2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研究现状、研究技术路线和内容。
第二章为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部分,主要概述了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概念(营业税、增值税、营改增的内涵)、理论(最优商品理论和增值税理论),同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文案分析法、案例分析法)。
第三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度设计、税收收入和负担、财政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第四章为案例分析部分,以A公司为例,结合营改增相关理论以及相关数据,分析了我国营改增实施后对A公司企业税负的影响。
第五章结合A公司的情况以及我国目前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应对措施。
第六章为本文的研究结论部分,对全篇的研究进行了总结。
第二章: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
2.1基本概念和内涵
2.1.1营业税
营业税指的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以及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而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负。而应税劳务指的是,从事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相关的劳务。从事以上业务按照规定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在税率方面会有一定差异,税率在3%到20%之间。营业税是流转税体制当中的一个主要的税负种类。
2.1.2增值税
增值税指的是按照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当作计税依据而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计税原理的角度解释,增值税是对商品在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过程中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而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就是说增值税实际上是一种价外税,一般由消费者进行承担,有增值才进行征税,如果没有增值则不予以征税。
增值税目前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其税收收入占我国总税收的60%以上,是目前为止最大的税种。增值税一般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进行征收,税收收入中的50%属于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财政收入。而进口环节中产生的增值税一般由海关负责进行征收,税收收入全部归为中央财政收入。
2.1.3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指的是:企业之前所缴的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被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将仅仅对企业生产产品或企业提供服务的增值部分缴纳相应税负,这避免了企业的重复纳税,是我国在新形势下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角度提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主要是为了再次帮助企业降低赋税负担,提高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有力推动我国服务行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培养社会发展新动能,推进社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步伐。
2.2相关理论
本文的研究理论基础是最优商品理论和增值税理论。最优商品理论是围绕“假如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源自商品税收,如何确保税负的最小化,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展开论述的。但是近些年,与最优税收相关的研究越来越多,却很少能够用到实践中。这是由于,最优税收论提出的税收规则仅仅代表一般的最佳税收结构状况,指导意义不明显。所以本文的主要理论参考为增值税理论。
1917年美国的托马斯.亚当斯在其《商业税》文章中第一次提出了增值税概念。那时候,增值税概念被叫做营业毛利税,而并非是现在的增值税,两种概念是十分相似的。1921 年,增值税这一词汇才被德国威尔海姆正式提出。
当时,威尔海姆还十分详尽地解释了增值税这一概念。然而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此概念并未被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直至上世纪中旬,增值税试点工作才逐步兴起,但是那时候增值税的发展却很缓慢。上世纪六十年代,增值税所具备的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等优点被欧洲国家所普遍认可,从那时候起,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引入了增值税。
增值税就是一种从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劳务交易等所产生的增值额中进行征税的税种。其中,增值额就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出的价值,详细地说,即从商品的总价值当中去除生产耗损的生产资料价值所得剩余额度,增值额内容主要有租金,利息,工资等费用,当然了,这是从理论上来阐释其涵义的。
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增值税税基为法定的增值额,这是和理论上所指的增值额不一样的地方。不同的国家在增值额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是不同的,且和理论上的增值额亦存在区别。究其原因,是由于增值税是一个十分先进的品种,多数国家会从自身情况出发来制定适合自己的增值额标准,从而适应本国经济的发展需求。增值税所采用的税制为抵扣税款制,即之前所缴纳的税负,本环节不予再缴纳,即只对从没有征缴过的部分进行征税。凭票抵扣方式使得增值税形成了完整的抵扣链条,从而很好的规避了重复征税。
2.3研究方法
2.3.1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阅国内外关于营改增理论的研究文献,增进对营改增概念以及内容的理解,同时阅读国内实施营改增后的现状和问题资料,了解营改增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情况,发现目前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便于为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奠定基础。
2.3.2案例分析法
以A公司为例,通过相关数据和图表分析,研究营改增制度对公司及其行业的会计财务影响,验证营改增制度的可行性,同时也有利于发现营改增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第三章: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3.1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1营改增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关于增值税税率的确定。在实施营改增制度之前,我国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即17%和 13%。实施营改增政策以后,我国又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 6%的两档新税率。尽管实行多档税率可以帮助在进行税制改革过程中减少一定的阻力,从而达到更好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但如果从长远的发展角度而言,这会影响我国增值税征收的效率,也无法使得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所以在税制改革的深入阶段,如何统一税率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
第二、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比较严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在可以领取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方面,也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一定规模而且同时具有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领取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确定方面,一般要对征税成本、税制扭曲以及税收收入等诸多因素进行考虑。标准越低也就意味着对税收体制的扭曲程度就相对越小,而增值税的税收收入便越可以得到充分保证,但这同时也会造成征管成本相对较高。如果标准越低则情况就会相反。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税制体系中,对工业部门而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50万元,而对于其他的批发零售行业,其标准实 80万元,这也就说明我国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要比工业部门高。但是实施营改增其目的便是要充分发挥出增值税的“中性”优势,以此来降低税制对市场经济造成的扭曲。所以,假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够合理,就会把很多服务企业排除在外。由于当前我国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的确有些过高,而我国的税收征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所以,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适当降低也是一个趋势。然而从另一个角度上说,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已经开始在服务业进行实施,而且对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也规定较为严格,而服务行业由于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而且资金相对匮乏,经营较为分散,人员众多,所以在税收征管方面也存在许多难题。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国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还不能过早地进行重新规定,但这确实是影响我国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到了营改增实施的成熟阶段后,应该对此问题进行有所改善和调整。
第三、关于税收优惠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在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保留了营业税的系列优惠措施。然而,对于增值税而言,因为其特点是环环抵扣,全面征收,从而才能够保证征税的公平性和高效性,并让纳税人得以积极遵守。而如果实施税收优惠就会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3.1.2税收收入与负担的问题
第一、关于财政收入总量下降的问题。目前随着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税收的抵扣范围以及减税的幅度越来越大,将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总量。同时,为了降低我国服务业的税负,以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目前增值税的税率设置得比较低,这也必将使得国家财政收入下降。所以如何解决实施增值税改革后,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又将是一个新的课题。
第二、关于企业税收负担的问题。随着我国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很多企业的税负得以大大降低,但也存在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交通运输行业方面。尽管我国目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对这些企业实施税收返还策略,但这并非真正的长久之计,需要在税率和优惠政策上进行适当调整。
3.1.3财政体制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中央和地方的税权问题。我国实行营改增改革之后,增值税的征管统一由国家税务机关进行,而以前负责征管营业税的地税机关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所以我国的地方税务机构应进行一定的改革。
第二、关于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享体制问题。当前对于我国增值税收入的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分别是75%和25%,而营业税则属于地方政府。随着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地方税源将会面临缺失,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关于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也将面临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
第三、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很多企业对相关的政策缺乏应有的了解,还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极大便利,比方说还不知道对税负增加企业实施的税收返还策略等。同时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营改增改革的政策,但由于缺乏细化的条例,很多关于纳税人的具体操作性问题,税务部门的咨询服务人员无法给予有效的解答,对纳税人缺乏应有的指导。另外我国的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亟待进行升级,在审批程序上应该有所简化,从而解决当前增值税发票办理手续多、效率低的问题。还有就是,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服务业逐渐被纳入到营改增范围之内,但这些企业由于经营分散,而且数量众多,所以要求我国的税务机构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务管理效能。
3.2营改增实施问题的产生原因
第一,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的机制,从而形成了我国地税以及国税在财力、事权方面的分配格局。随着营改增的进行,之前由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纳税行业,现在由国税机构来接管,在工作的衔接方面难免会形成一定的断层,也将给国税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考验。
第二、我国目前的营改增政策才刚刚开始,离成熟期还有一个过程,在制度方面也需要进行逐步完善和细化,在短期内导致的部分企业税负增加是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必经之路,正是这些问题才反映出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进行不断完善和细化。
第三,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它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并非孤立进行,还需要其他税收体系的逐步跟进,仅仅通过单一的税制改革是无法尽快改变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现状的,也无法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
第四章:A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4.1企业简介
A公司是上海的一家软件企业,于2007年成立。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发、互利网平台咨询‘、应用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同时公司在国内率先推出了ERP应用平台,成为目前国内领先的企业管理软件及云服务运营商。公司的客源分布很广,覆盖了包括科技、电信,制造业、商贸以及服务等多个领域,不仅产品齐全而且服务全面,可以为客户提供ERP软件服务、B2B解决方案,还可以为客户定制供应商管理系统、CRM管理系统、PLM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多种系统,还以帮助客户建立优企云服以及构建制造行业自生态商业圈等。
A公司的企业宗旨是 “实现理想、贡献社会”,企业精神: “真诚、平等、勤奋、创新”,企业使命: “传道、授业、解惑”,通过亲切、开放、严谨的企业文化以及科学化的管理,为企业凝聚了大量优秀人才。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家团队,他们有着极强的产品开发能力,以及丰富的推广维护经验,他们以客户为中心,注重细节,从而赢得了客户的大力支持。
4.2相关数据说明
本文所提供的数据主要来自于A公司的财务数据报表,为了使得分析结果更为准确,居于一定的针对性,本文选取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前两年数据进行分析,也就是说取2010-2013年的年报数据进行分析。
根据上文营改增对企业财会影响的相关理论概述,验证营改增后对A企业财会方面造成的实际影响,因为不能进行回归研究分析,所以我们根据目前已经掌握的数据进行比较研究分析。A公司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前,属于信息服务行业,只缴纳营业税,因此公司的入账收入和成本都包含税收。而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公司开始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国家的税收抵扣政策,A企业的收入和成本都不包含税收。
由于本人对A公司所获取的信息有限,而且仅仅考虑撰写本论文的需要,加上部分数据也属于A公司的企业秘密,所以为了写作需要本文只能进行某些假设。比方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而言,其税率有3个等次,即:纳税人所地在市区的税率是7%,在县、镇的税率是5%;纳税人所在区域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示1%。在本论文里为了计算方便,仅选7%当做统一的税率进行计算。因此所计算出来得到的结果可能和A企业真实缴纳的税收在数据上有一定的差异。为了有效对比营改增前后对A公司财务绩效产生的影响,本文做出了以下假设:
第一、仅仅考虑和增值税有关的营业收入以及成本,而且它们所受的影响要素假设不变。2010 年、2011 年A企业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其营业收入和成本都是含税的,而且其收入和成本是公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税的主要依据,而且假设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的价格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服务收入保持不变。2012 年、2013 年营改增后征增值税的产品以及服务收入、成本都是不含税的收入和成本。
第二、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上,因为我们只可以得到A公司的财务报表方面的数据,对进项税额有影响的运费、采购所取得的增值税票据等无法获取,因此本文只能以行业平均的人工成本率和其他不可抵扣率,来粗略进行计算进项税额里无法抵扣的相关成本。
第三、A企业产品以及服务所得的收入,都开了增值税发票,但A企业的采购以及服务成本,除了不进行抵扣的人工成本等,也可以获取增值税发票,也能进行全额抵扣。
第四、我们只考虑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两项附加税费,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我们统一采用7%的税率进行计算,教育税附加的税率我们取3%。
4.3营改增对A公司税负的影响
A企业在2012年前,也就是未实行营改增前,公司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河道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印花税及其他税收;实施营改增后,A公司作为现代服务企业,在主要变化的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其他的税收并没有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本文中我们仅仅针对公司里有变化的部分税收进行研究。
4.3.1营改增对A企业流转税的影响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其相关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分析,A企业是一般意义上的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税款抵扣制度进行计算, 销项税额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计算,而且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而进项税额指的是购买相关服务或物品,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注的增值税税金,这部分税金要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扣除无法抵扣的人工费用来进行计算。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方面的成本、人工方面的成本以及其他成本,因为非生产型服务性企业,其主要成本中的人工成本比较高,而且这部分成本无法产生进项税,因此必须将其剔除。按照服务行业的平均水平,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的成本其比例较高,为40%-60%。本文取中间值将其定为50%,其他不能抵扣的成分一共约 为5%,因此设定不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为55 %,即w= 55 %。另外为了计算的方便,本文不考虑这些因素的相关变化:资产减值方面的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方面的损益、投资方面的收益、汇兑方便的损益、营业外产生的收支等。
A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关于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从事软件开发、设计服务等业务性的收入,以前根据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从2012年1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后,税率变成6%。而系统集成、工程设计等业务性收入的税率在营改增前后没有变化,本文中也不将其纳入研究范围。在本文中,我们只研究营改增前后产生变化的部分收入性产品,即软件开发、服务外包、智能交通等业务性收入。2010年,2011 年软件开发以及服务外包等业务性收入,在没有实行营改增前,其销售方面的收入和成本都是包含税收的,营业税的税基也是含税性收入,其税率是5%。照此计算,当期的应缴税额见表3-1:
项目
业务
2011年
2011年
收入(含税)
营业税税额
收入(含税)
营业税税额
软件开发
1826769.46
91338.47
2200048.94
110002.45
服务外包
341807.95
17090.4
402588
20129.4
智能交通
177842.09
8892.1
183563.84
9178.19
合计
2346419.5
117320.97
2786200.79
139310.04
表3-1:A企业2010年、2011年营业收入以及营业税税额表(单位:千元)
假设2010年,2011 年A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等方面的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而是根据营改增政策缴纳增值税,且税率是 6%,那么A企业应该缴纳的税额见表 3-2 中:
项目
业务
2011年
2011年
收入(含税)
成本(含税)
营业税税额
收入(含税)
成本(含税)
营业税税额
软件开发
1826769.46
1379738.35
68257.77
2200048.94
1694608.38
81366.52
服务外包
341807.95
210525.44
13985.18
402588
238874.33
16703.47
智能交通
177842.09
129624.96
6764.77
183563.84
143127.63
6744.7
合计
2346419.5
1719888.75
89007.71
2786200.79
2076610.33
104814.69
表3-2:A企业2010年、2011年营业收入以及增值税税额表(单位:千元)
根据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以及不可抵扣营业成本的税率,可以得到A企业2012、2013年实施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税额,见表3-3中:
项目
业务
2012年
2013年
收入(含税)
成本(不含税)
营业税税额
收入(不含税)
成本(不含税)
营业税税额
软件开发
2571747.06
2071026.66
98387.10
2518884.34
1950950.31
98457.40
服务外包
405896.52
258278.58
17380.27
445859.85
280956.74
19165.76
智能交通
222130.55
177818.56
8526.73
214539.04
167741.18
8343.33
合计
3199774.13
2507124.00
124294.10
3179283.22
2399648.23
125966.49
表3-3:A企业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以及增值税税额表(单位:千元)
假设不实行营改增政策,根据A企业以前的行业划分,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基是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其营业税税额见表 3-4 :
项目
业务
2012年
2013年
收入(含税)
成本(含税)
营业税税额
收入(不含税)
成本(不含税)
营业税税额
软件开发
2571747.06
2726051.89
136302.59
2518884.34
2670017.40
133500.87
服务外包
405896.52
430250.31
21512.52
445859.85
472611.44
23630.57
智能交通
222130.55
235458.38
11772.92
214539.04
227411.38
11370.57
合计
3199774.13
3391760.57
169588.03
3179283.22
3370040.21
168502.01
表3-4:A企业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以及增值税税额表(单位:千元)
根据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以及不可抵扣成本的税率W=55%,比较营改增前后的差异,见表 3-5中:
项目
业务
软件开发
服务外包
智能交通
合计
不实施营改增与实施的差异
2010年
不实施营改增,
征营业税
91338.47
17090.4
8892.1
117320.97
28313.26
假设实施营改增,征增值税
68257.77
13985.18
6764.77
89007.71
2011年
不实施营改增,征营业税
110002.5
20129.4
9178.19
139310.04
34495.35
假设实施营改增,征增值税
81366.52
16703.47
6744.7
104814.69
2012年
不实施营改增,征营业税
136302.6
21512.52
11772.92
169588.03
45293.93
假设实施营改增,征增值税
98387.1
17380.27
8526.73
124294.1
2013年
不实施营改增,征营业税
133500.9
23630.57
11370.57
168502.01
42535.52
假设实施营改增,征增值税
98457.4
19165.76
8343.33
125966.49
表3-5:A企业营改增前后流转税差异表(单位:千元)
从表中我们可以知道,在2012前没有实施营改增时,公司所缴纳的是营业税,其税率实5%,自2012年后开始实施营改增后,公司缴纳的是增值税,税率是6%,尽管税率比营改增前提高了1%,但因为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可进行抵扣,所以根据平均比重进行计算,不实施营改增还是比实施了营改增所缴纳的税额,在4年内需要多缴纳30,127.61千元的税。从这个意义上说,营改增的实施对公司而言十分有利的,通过营改增降低了税负,使得A企业少缴纳了很多税额。
然而我们也必须知道,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劳动力不可抵扣成本占比较高的企业由于增值税中的相关税项目无法进行抵扣,所以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由于税率的提高,其税收负担可能还将增大。
4.3.2对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税负的影响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的税基而言,它们是流转税的总和。也就是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消费税的总和。A企业所缴纳的是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没有消费税。因此,本文计算过程中仅仅考虑营改增影响的部分业务,其计算见表3-6
项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合计
营改增实施前
的流转税
117320.97
139310.4
169588.03
168502.01
594721.05
营改增实施后
的流转税
89007.71
104814.7
124294.1
125966.49
444082.99
营改增实施前
的城建税
8212.47
9751.7
11871.16
11795.14
41630.47
营改增实施前的
教育费附加
3519.63
4179.3
5087.64
5055.06
17841.63
营改增实施后
的城建税
6230.54
7337.03
8700.59
8817.65
31085.81
营改增实施后
的教育费附加
2670.23
3144.44
3728.82
3778.99
13322.49
营改增实施前的城建税
与教育费附加之和
11732.1
13931
16958.8
16850.2
59472.11
营改增实施后的
城建税
与教育费附加之和
8900.77
10481.47
12429.41
12596.65
44408.3
营改增前后的差异
2831.33
3449.54
4529.39
4253.55
15063.81
表3-6:实施营改增对A企业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税的影响(单位:千元)
根据表中的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知道在不实施营改增时,A企业在4年内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总共是 59,472.11千元,实施营改增后4年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共计为44,408.30千元,二者之间相差15,063.81千元。因此可以得出:这4年时间里实施营改增政策比不实营改增政策一共少缴纳 了15,063.81千元的税费。所以实施营改增政策比不实施营改增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压力。
4.3.3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A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实15%,企业所得税的增减是按照企业利润的总额计算而得的结果,计算见表3-7:
项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合计
营改增前后
的利润差
-40047.37
-48428.37
-62254.74
-59387.73
-210118.21
营改增前后
的所得税差(15%)
-6007.11
-7264.26
-9338.22
-8908.16
31517.74
表3-7:实施营改增前后A企业所得税的差额(单位:千元)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因为营改增后利润的增加,A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相应的增加了31517.74千元。
第五章:解决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优化建议
根据上述的实例,我们可以知道,在营改增背景下,通过假设法分析了A企业营改增前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即实施营改增有利于A公司的减税。但是这样的结论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企业,还有的公司通过这种计算方法可能会得到与A公司完全相反的解困,即:营改增不仅无法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还会增加企业的税负。而A企业之所以会得到这样的减税作用结论,和A企业所在的行业、资产结构以及政策性优惠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找出可以普遍减轻企业税负的重要因素。根据前文对营改增过程中的问题阐述,本章结合A公司的分析结果,提出相关的优化建议,从而保障营改增政策能够在全国得到真正的落实,从而起到真正为企业减轻税负的作用。
5.1不断强化企业员工全面“营改增”意识
随着 “营改增”政策在我国的全面推进,各大企业应该顺应趋势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利用,从而实现结构性的减税,同时还要努力消除“营改增”的不利影响。本文认为,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员工的 “营改增”意识:第一、企业一定要树立“一般纳税人”的意识,科学整体测算企业税收,对企业每项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和税收筹划想联系,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使得企业的结构性税负降低,同时想方设法减小企业运营成本;第二、针对财会人员对增值税不熟悉的情况,企业应该尽快设置独立的税收核算和管理人员,同时邀请国税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者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会人员加强关于营改增政策的宣导和培训,组织大家对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专门的学习;第三、企业还应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加强对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增值税专业知识的宣传,树立他们在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的意识。
5.2采用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由于经营方式、财务管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等存在差异,因此所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也会有所不同,所以企业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税务筹划方法。具体而言,应当如下:
第一,对项目建设方式进行合理选择,从而实现合理避税或免税。比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土地价款可全额进行抵扣,而其他企业在开发土地时的土地价款则不能进行抵扣,所以为了达到减免税收的目的,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在进行开发土地时,可将涉及的房屋建设工程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承建,然后根据建设的面积再将其转卖给其他兄弟单位,就可以起到降低税务的目的。
第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适当变更,从而增加流转环节,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这里还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一个具备法人地位的销售企业,然后把现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卖给销售企业,由销售企业在二级市场上按照合理的价格销售,从而降低项目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另外,新的销售企业还需要通过独立的核算方式,增加了一个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然而新增的销售环节也增加了办公费、广告费、物料费及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数额,从而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实现了节税的目的。
第三,企业以进项税抵扣为基础,尽量选择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通过积少成多然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方说,某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很多零星的开支,2019年全年的零星开支为38万元(不含税金额),可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46万元,节约营业税金及附加0.7752万元,即使抵扣增值税附加税,可以减少部分增值税附加税,但会同时增加企业所得税0.1938万元,企业的进项税额增加6.46万元,这样成本的费用就减少了6.46万元。但是企业所得税额将增加1.615万元,但比较而言还是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得到的税收收益高。在这个案例中,和开具普通发票比较,该公司税收收益总额提高了5.4264万元。
5.3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第一,实施岗位分离、互相牵制的制度。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而言,必须持有《增值税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而且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一定要分开。发票应该交专人开具而且有专人进行管理,发票专用章则要由开发票人员以外的人进行管理。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具备相应的合同,并以收到对方的款项做支持。
第二,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程序进行规范,做好进项抵扣税票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程序,一旦发现问题应该马上报给财务部;另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对增值税发票的辨识能力,防范并减少进项抵扣税票无法抵扣的风险。
第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发票传递流程。我国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企业应该关注发票开具时间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发票传递流程,尽量减少发票在单位内部的传递时间同时及时对其认证,避免因为超出规定期限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结论
本文立足于A公司,研究了营业税转增值税后企业税负的变化,从该公司实例中可以看出,公司如果在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后,公司四年来比不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共少缴纳流转税 3.01 亿元、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共 1.51 亿,确实达到了减少税负的效果。总体来说,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有利于大范围内降低企业税负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企业的税负调节以及行业作用的发挥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同时企业税负的减轻对于其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设备的先进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利于企业自身的资金使用以及财务管理。
但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新政策的不熟悉阻碍了“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实施、“以票控税”导致计征复杂且征管严格、“营改增”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修订相对滞后,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政策的认识,合理利用政策减轻税负负担,要求政府构建上下联动的“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操作办法,积极营造有利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良好氛围,从而规避营改增政策的弊端,不断放大政策优势,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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