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2003年《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现通过公众号推送,希望求得方家的指正。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2(2): 67-69
英汉海事词典编写出版刍议
袁林新,时培育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辽宁,大连116026
摘要:目前,我国英汉海事词典编写出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释义不够准确、收词立目顾此失彼而没有成龙配套、非专业的通用词语收录过多、有些比较常用的或重要的专业词汇有遗漏,提出解决的办法是收词立目要紧紧围绕主题、分工协作要真实到位、改变学术评价机制。
关键词:英汉词典;海事词典;编写;出版
中图分类号:H06;G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31(2003)02-0067-03
近几年,我国英汉海事 (取广义解释,包括航海、轮机及海事法律等) 词典的编写出版工作出现了繁荣的局面。这些词典一改二三十年前的那种此类工具书仅有一二本,读者别无选择的尴尬局面,收录了新词,与行业的发展俱进,为不同层次、不同工作的人们带来了方便,也壮大和提升了航运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地位。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出版人,我们与广大业内人士一样,倍感欣喜和自豪。同时,在使用和比较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普遍存在着不足,试举出主要几点,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就教于方家。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释义不够准确
以“Maritime Lien”一词为例:《英汉/汉英航海词典》 (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出版,以下简称“词典一”) 译为“海上留置权,海上优先权,抵偿权,海事优先权,优先请求权”;《英汉海事词典》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以下简称“词典二”) 译为“海上留置权,海上优先权,抵偿权”;《英汉航海轮机大辞典》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以下简称“词典三”) 译为“海上留置权,海上优先权,优先请求权”;《实用英汉航海词典》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以下简称“词典四”) 译为“海上留置权,优先请求权”。这些释义可以说是大同小异。到底哪一个是准确的呢《海商法大辞典》(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出版)对“船舶优先权”的释义是:“船舶优先权为‘Maritime Lien’,国内学者有的将其译作海事留置权、海上留置权、海事优先请求权、优先受偿权等。称谓上的不同,实质上也反映了对‘MaritimeLien’认识上的不同。我国《海商法》称之为船舶优先权。”事实上,我国《海商法》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第二章第三节的标题即是“船舶优先权”,其对应的英文译文即是“Maritime Lien”;而且,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航海科技名词》(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13.0044条即为“船舶优先权”,其对应的英文译文也是“Maritime Lien”。这就是说,“Maritime Lien”的准确译文应为“船舶优先权”,这已经得到了权威和法规的认定,不容置疑。也就是说,词典一至四均没有给出该词的确切中文,是不妥的,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当然,鉴于人们认识上尚有不同,作为英汉词典,可以将有的学者的这些译法置于“Maritime Lien”词条释义“船舶优先权”之后,而这也是符合词典编写规范的。如果是汉英词典,在“船舶优先权”词条下只给出惟一的释义“Maritime Lien”即可 (《汉英航运词典》,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是否再单列其他词条可酌情而定。顺便说明一下,海峡两岸专家已就航海科技名词的审定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Maritime Lien”在我国台湾的译文是“海事优先担保权”和“海事留置权”,而我们的台湾同行认定的其对应的“大陆用语”也是“船舶优先权”(《海峡两岸航海技术名词对照本编订之研究》,台湾中华海运研究协会1998年出版) 。
2. 收词立目顾此失彼,没有成龙配套
凡词典,其收词立目均应是系统工程,不能顾此失彼而不成龙配套。举例说明如下。
词典一:已收“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的缩写IBC Code、“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的缩写BCH Code (但主词条误为IBC和BCH,漏列Code),未收“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的缩写IGC Code、“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的缩写GC Code ;漏收了不少规则(Code) 的缩写,如:INTCO (国际信号规则),CSS Code (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LSA Code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FTPC ode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INF Code(国际船舶安全装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STCW Code(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等;已收IMO的分委会缩写DE (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FP(消防分委会)、NAV(航行安全分委会)、SLF(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未收BLG(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COMSAR (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会)、DSC(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FSI(船旗国履约分委会)、STW(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已收“国际海事组织搜救手册”(但将“手册”错释为“系统”)的缩写IMOSAR,而将“商船搜救手册”的缩写MERSAR错为MER SAR而未连写。
词典二:IMO公约缩写只收了一个SOLAS(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其他大量的公约缩写均未收,如: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STCW(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COLREG(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等等。
词典三:已收IBC Code和IGC Code,未收BCH Code和GC Code;与词典一一样漏收了不少规则 (Code),如:LSA Code,FTP Code,INF Code,STCW Code等;已收“港口国管理”的缩写PSC,未收“船旗国管理”的缩写FSC;已收“油船油污责任暂行补充协定”的缩写CRISTAL和“油船所有人油污责任协定”的缩写PLATO,未收“油船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的缩写TOVALOP;已收IMOSAR(但与词典一一样将“手册”错释为“系统”),未收MERSAR;IMO的组织机构缩写收了MSC(海上安全委员会) 和MEPC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未收相对而言不是十分常用却需要查找的LC(法律委员会)、TC(技术合作委员会)和FC(便利委员会)。
词典四:IMO的组织机构缩写只收了MSC,未收MEPC,更不用说LC、TC和FC了;已收SOLAS,COLREG,STCW,未收MARPOL;已收PLATO,未收CRISTAL和TOVALOP。
3.非专业的通用词语收录过多
词典一在“使用说明”的“收词范围”中明确表明:“一见便知其汉语译文的词组、在航海方面没有专门意义的单词或词组、特别常用以至于在一般英汉词典中完全可以查到的介词、副词、量词、数词、叹词等均不收录。”而事实上这样的单词或词组收录了很多,既与“使用说明”不一致,也冲淡了“主题”。如:abnormal(异常的,不正常的),absence (缺席,不在;缺乏,无),absolute (绝对),accept (接受,承受),according to (依照,按照),acquaint (使熟悉),lost (loss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one (一,一个;某[一个人]) ……
词典二的“前言”给人的感觉是只收专业性词条和词组,但实际收词存在的问题与词典一基本相同。
词典三在“前言”中说明是“一部融普通英汉词汇和航海及相关专业词汇、术语于一体的大型双功能辞典”,“……将日常普通用语与航海轮机及相关专业词汇有机结合,使其具有典范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够最大限度地方便有关人员的使用。”在这种编写思想指导下,收词、用语广泛了,确是“大词典”了 (达八百多万字),却淡化了作为“航海轮机”专门词典的功效。
4.有些比较常用的或重要的专业词汇有遗漏
emergency schedule (应急措施) 及其缩写EmS是《国际危规》中的专业词语,在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及监督管理中十分常见,是海事界一个重要词汇,应该认为是任何一本海事词典所必收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词典一漏收了emergency schedule,但收了EmS并释为“紧急措施”;词典二在已列出了一百多个与emergency搭配的词组(其中相当多的词组是一看便知汉语译文或者是与“海事”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词组) 的情况下仍未列emergency schedule,当然也就不可能收EmS了;词典三、词典四均漏收了这两个词。
词典一、词典二和词典四均漏收了MFAG (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而该指南是船舶必备的,所以该词也应该是必须收录的。
词典三漏收了IMO的全部分委会缩写 (其中不少虽已收了缩写词,但其释义与航海轮机无关),作为一本堪称巨著的“航海轮机大词典”似有不妥。
二、解决的办法
针对目前海事词典编写出版中存在的不足,我们认为应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 收词立目要紧紧围绕主题
作为专业性的英汉词典,它的主题非常鲜明,读者对象也非常明确,既不是百科全书,也不是一般的语言工具书,它是为专业人员提供帮助的。既然如此,收录的就应该是专业领域内重要的、常用的及紧密相关的词语,希望为方便读者用一本词典解决遇到的所有问题,因而大量收录非专业的常用词汇,其结果是事与愿违,“部头”太大,“头绪”太多,反而给读者的查找带来很多不方便。而事实上,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不查综合性英汉词典而只查专业英汉词典的情况,各种词典各负其责,协调“合作”,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是符合人们本性意愿的惯常做法。其实,只要编写者把自己放回到读者的地位上,此类问题很容易解决。
2.分工协作要真实到位
航海的一个特点是多学科的融合交叉,专家教授一般情况下也只能在某一学科方面有较深的研究造诣,很难是“通才”,所以,编写“传道”“解惑”“书中之书”的词典,应首先按照专业进行人员分工,分组通读,交叉审读,专题检查,反复审校,然后再按字母顺序进行排列,总体进行审定,从而避免按英文字母顺序进行分工,在每个人所编写的词条内涉及多个学科或领域,由于不熟悉该学科和领域,造成漏收、多收和错释,或参照以往的词典,人云亦云,以致以讹传讹。对于同一个词在多个作者的多个学科或领域内同时出现的现象,主编和 (或) 主审要发挥协调统一的作用,使整部词典前后照应,浑然一体。
3. 改变学术评价机制
词典是一个学科或领域重要的文化积累和传承,其编写工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所谓“盛世编典”,从中也可以体会到辞书编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而在当前的评价机制中,很多地方很多时候,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比如在职称评定中,词典很难与学术著作等量齐观,常常被认为是“小儿科”。同时,也确实存在个别人学术水平和(或)英语水平并不很高却在从事着英汉词典的编写出版工作的不正常现象。这些观念和机制不打破,一方面,辞书编写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难充分调动起来,业内人士对经世致用辞书出版的盼望可能会变成水中月镜中花;另一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作为“把关人”的出版工作者也应该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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