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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济贫法》:该怎么对付“危险的穷人”?

工业革命前后的英国穷人数量庞大

1572年,英国法令变得十分严酷,只要年龄在14岁以上的流民都要被施以鞭刑,还要用圆周1英寸的烙铁烙穿耳朵的软骨,给他们永远打上“流民”的印记。第二次被捕的流民,将会被判处死刑,除非有人愿意把他收留为奴两年。如果是三次被捕,死刑将无法赦免。


所谓流民,就是城市中流浪、游荡或者乞讨的人。只要是没有工作,都可以视为流民。

城市穷人被迫成为流民

1572年的法令不管怎么看,都太过于严苛。但凡有工作的机会,没人愿意去当流民。因为在16世纪的英国城市中流浪,下场只能是饿死或者病死,区别只是时间长短而已。

其实在当时的整个欧洲,或多或少的都在慢慢的变化:农民失去土地,只能进城寻找工作。工业革命带来了新的机器,新机器让工厂主可以用更少的劳动力产出更多产品。于是,大量的底层工人失业了。他们无处可去,只能成为流民,除了乞讨,更多的人成为了小偷和强盗,女性则成了娼妓。大城市的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政府却对这些流民无可奈何。

最初的解决办法是靠教会,他们一直是赈济穷人的主力军。1526年,西班牙人文主义者胡安·路易斯·毕维斯在《论对穷人的救助》中写道:“有这么多需要帮助的人和乞丐流浪街头,这是基督徒的耻辱。”

这位人文主义者提出的问题,是非常紧迫的。教会的力量不够强大,每天成千上万的流民拥挤在教堂门口,连最具善心的神父也无可奈何。毕维斯提出了一个解决之道:除了教会,整个社会都要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按照他的想法,那些乞丐和穷人可以进行分类:寡妇、孤儿、残疾人、病人是需要好好照顾的,应该为他们提供住所、食物、教育等救助;还有一些人只是临时失去了工作,或者遇到了大难题,各个教区应该提供帮助,让其度过难关;那些身强力壮却无所事事的乞丐,则应该抓起来扔出城去……


毕维斯的想法虽然过于简单,但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解决——教会、官员、资产阶级、穷人,都知道不能再拖下去了。

暴力解决城市问题

对于城市来说,“危险的穷人”是无法靠鞭刑和死刑解决的。再者,严刑峻法早晚会激起众怒,政府必须要想尽办法救济贫民了。一个现实问题是,贫民太多,政府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应对。所以,教会成了救济贫民的最初组织者。

比如在威尼斯,一个叫“大协会”的组织就是主力军,城市中富有的商人,在教士的劝导下,时不时拿出一笔钱捐给大协会,帮助他们救济穷人;在佛罗伦萨,医生们在教会的呼吁下,也经常免费给穷人看病;在鲁昂等地,教会组建了具有慈善性质的医院,给所有穷人提供帮助。

这样的慈善行为,多多少少缓解了城市管理者的压力。就算不能让所有穷人都吃饱饭,至少能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没有被抛弃,还有活下去的希望。

但是,仅仅依靠不定期的捐赠,问题完全没有解决。

第一个问题就是城市中的穷人数量还在不断的增加,无法控制。在广大的乡村地区,不管是租赁土地还是拥有自己的土地,大多数的农民都面临一个巨大的问题:债务。

圈地运动造就了大批流民

完全依靠农作物生存,让农民成了被剥削的对象,很多原因都导致他们债务缠身:赋税、天灾、疾病……于是,他们被迫卖掉土地,进入城市。里昂的编年史家纪尧姆·帕拉丁就详细的记载了1573年富商们怎么用低廉的价格购买农民土地的——这种事情每天都会发生,越来越多的“流民”涌入了城市。

1591年,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稍微富裕的一个村子,就向米兰公爵写信称:“我们村离皮亚琴查太近了,对那里的人来说简直就像敞开的大门。现在每天都有可怜的乞丐因为山上没东西吃而下到我们村来寻求庇护……照这样下去,用不了多久我们村就要被人淹没了。”

一个村子尚且如此,城市就可想而知了。

农民纷纷涌入城市,靠捐赠支持的教会越来越吃力,他们应对不了这么多人。

第二个更严重的问题是,工厂主和富豪们,仅仅是偶尔展示慈悲之心。他们大多数人并不同情底层工人和流民,如果你看过英剧《鸟鸣》和《南方和北方》,就能从中找到很多证据。富人们的眼中都是钱和自己高贵的地位,除了偶尔在教会面前炫耀自己的大度,他们绝不愿意救济穷人。在《鸟鸣》当中,女主人公给可怜的工人们偷偷送去了面包,结果她的丈夫勃然大怒,就是最好的证明。


穷人被迫犯罪,教会无能为力,政府财力有限,富人麻木不仁——这种矛盾愈演愈烈,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了。

济贫法要通过劳动解决流民问题

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了。

在这里必须指出,1601年的济贫法,实际上是1597年济贫法的修订和补充。所以,早在1579年,改变英国社会的强制济贫工作就开始了。

我们在文章开始看到的1572年法令,试图用严刑峻法对付流民,但事实证明这只是异想天开。而1579年的济贫法案,有了一个重大的改变:强制征收济贫税。

全英国的人们,都要按照财产比例缴纳济贫税。这笔“专项资金”有效的解决了慈善资金不稳定的问题,给解决流民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后,每个城市都要按照要求给流民提供生产资料,“让有希望的年轻人习惯劳动,并在劳动中成长,而不是游手好闲……并使其他愿意或者需要工作的人也有工可做”。

对于年老者提供直接的救济,儿童则可以寄养到有能力者的家庭,等到一定年龄再出去做学徒,生病者能得到治疗,恢复健康以便再次投入工作……

而对于那些懒散的人,有能力工作却逃避的人,英国每个郡都要设立感化院。这些流民会被送到感化院,强制他们参加劳动。各种各样的措施不断推出,目的就是通过劳动,改变流民的生活状况。

16世纪末的英国,为了解决城市犯罪等问题,济贫法在短时间内实施并完善了(当然,把这些人扔到船上送往海外殖民地,也是很常见的)。

此后,英国不断完善济贫法案。1834年又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继续贯彻用劳动解决流民问题的指导思想。一直到20世纪中期,慢慢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才让济贫法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济贫法到底有没有解决矛盾呢?

对殖民地的掠夺让英国获得大量财富

从当时统治者角度来看,“危险的穷人”要么老老实实参加工作,要么被抓进了感化院(或者习艺所、海外殖民地),确实给城市减少了犯罪——这么说的话,济贫法是成功的。

但是,不管是《伊丽莎白济贫法》还是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案)》,很多受救济者都是被迫在环境极为恶劣的地方劳动,遭受巨大的折磨。穷人和流民数量依然庞大,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矛盾依然存在。

而真正让这种情况得以缓和的,是海外殖民地的开拓,对殖民地人民的剥削,为英国输入了大量的财富。靠着这些掠夺的财富,现代意义上的“福利制度”才慢慢建立起来的。

所以,济贫法并没有直接解决“危险的穷人”问题,直到广大的殖民地人民成了新的剥削对象,才真正慢慢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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