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说:
上周五(2018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准则,新政将有利促进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体现政府对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支持态度。基小律团队王艳律师对修订稿与原告进行了对比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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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2018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准则。根据证监会的公告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大方面:
“一是聚焦主要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核心要素的披露。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对方业务发展状况、主要财务指标和下属企业名目;对海外并购、招拍挂等交易允许简化或暂缓披露相关情况。
二是增加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弹性。允许中介机构结合尽职调查的实际进展披露核查意见。
三是在已明确交易标的的前提下,不再强制要求披露标的预估值或拟定价,便于交易各方更充分地谈判博弈。
四是在充分披露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披露权属瑕疵、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预计影响,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情况。”
根据上述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预案阶段可以进行简化披露:1.上市公司自身可以简化披露;2.交易对手方面只需要披露主要交易对方;3.海外并购、招拍挂等交易可以简化或暂缓披露交易对方和财务数据;4.交易标的方面简化披露内容,充分提示风险;5.重组预案阶段不再要求披露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情况;6. 中介机构结合尽职调查的实际进展披露核查意见。综合来讲,新政将有利促进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体现政府对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支持态度。
基小律团队王艳律师对修订稿与原告进行了对比展示,具体内容详见下述表格(蓝色字体代表新增内容,红色字体代表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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