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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小律观点 | 私募基金注册地大盘点:青岛西海岸新区篇

基小律说: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作者:许旻斐、蒋蒙蒙

目录

一、引言

二、注册资金

三、人员要求

四、前置审批

五、工商注册电子化

六、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七、联系方式

一、引言

2016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下发了一则《在全市范围内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其中第二条为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继北京之后,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相继暂停私募注册,随后杭州也加入暂停审核行列。至此,北上广深杭全部暂停私募注册。2018年8月初,受P2P爆雷、私募机构失联等事件影响,在2016年有过“松绑”迹象的私募基金注册再一次收紧,浙江、广东相继叫停投资类公司注册,目前均暂未确定开放注册的时间。多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工商注册受上述事件的影响,审批放缓、甚至暂停注册。一时间,市场的关注点聚焦到了“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注册私募基金”的话题上。

为此,基小律整理收集了各地私募基金注册的最新动态,接下来将为大家盘点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开放地。今日基小律与大家分享青岛西海岸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最新动态。

二、注册资金

无注册资金要求,满足基金业协会备案即可(注册资金一般要求1000万元)。

三、人员要求

至少提供两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的高管。

四、前置审批

无须前置审批,注册成功并经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扶持政策。简而言之,注册条件相对宽松,享受扶持政策的关键是要经基金业协会备案。

五、工商注册电子化

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工商注册采用全程电子化流程,并可通过配套APP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人需下载手机软件进行实名认证,晋级为高级实名认证用户。企业登记申报预审通过后,电子签名人根据手机软件提示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材料签署日期为最后电子签名落款日期。需要提示注意的是,使用电子化注册平台的前提是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因此电子化办理工商登记仅限于有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地区自然人。

六、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类基金、基金管理人主要需要参考三份政策性文件,其中以《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为主,以《关于加快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发展的意见》为辅。落户绿色金融中心的,对比《关于促进青岛西海岸绿色金融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发展的意见》,择优享受。本文主推私募股权投资类基金或有基金管理人的注册,由此着重介绍《关于加快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发展的意见》,如您对其余两份政策文件的具体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感兴趣,欢迎与基小律联系与交流

6.1. 《关于加快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发展的意见》

6.1.1.  政策有效期

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5日。

6.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西海岸新区工商、税务注册并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科创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制基金等私募基金以及接受私募基金委托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基金)管理类企业和公募基金,包括全国性的大型基金公司、央企参股的基金或投资类公司在新区设立的子基金、区域基金或分支机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基金的出资金额仅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其出资金额的20%。

第二,基金管理公司5年内不得迁离新区。(自注册之日、实缴资金到账之日起起算)

6.1.3.  基金规模奖励

对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基金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1.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1.4.  投资奖励

投资(基金)类企业投资区内单个企业期限已满1年的,按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6.1.5.  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投资(基金)类企业(新设)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后,给予其形成区级实得财力80%的奖励。

6.1.6.  办公用房补贴

(1)  投资(基金)类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对其自用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

(2) 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按5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第四、五年按3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办公用房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转让及转租。

6.1.7.  税收政策

(1) 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 新设立或已设立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执行合伙事务的自然人合伙人,转让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取得的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3)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除利息、股息、红利以外的其他所得,自然人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1.8.  人才奖励

对在投资(基金)类企业(新设)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代表)等,自形成地方财政贡献后5年内,给予其个人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80%的奖励,经新区认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可享受新区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安家补贴、办公场所、医疗保健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6.1.9.  限售股转让扶持

对投资(基金)类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益在进行分配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形成区级实得财力5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80%给予奖励;对形成区级实得财力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最高按照区级实得财力的90%给予奖励;形成区级实得财力5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区级实得财力的95%给予奖励。

6.2. 《关于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

6.2.1.  政策有效期

2019年7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6.2.2.  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具体扶持政策涵盖项目落地奖励、现代金融项目奖励、发展贡献奖励、引荐人奖励、用地用房政策、投融资政策、人才政策等。

6.3. 《关于促进青岛西海岸绿色金融中心发展的意见》

6.3.1.  政策有效期

意见公布之日(2017年12月14日)起实施,扶持政策有效期五年。

6.3.2.  适用范围

享受《关于促进青岛西海岸绿色金融中心发展的意见》的机构应在新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经营,并自注册之日起经营期限10年以上,10年内迁移、注销或者转移核心业务的,新区收回相应奖补资金。除楼宇冠名、研究培训机构、平台建设政策、引荐政策外,本意见其他政策的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各项目的地方财政贡献,并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1.3.3.  优惠政策及扶持政策

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落地扶持政策、发展贡献奖励、用地用房政策、人才政策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际招商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长江中路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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